富岭股份(001356)_公司公告_富岭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之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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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之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6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330,000股,并于2025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41,99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89,32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67,849,97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39%;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21,470,0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的股东户数为6,180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760,47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0.6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7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下发行共有3,760,475股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5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60,475股,占公司总股本0.6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180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剩余该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3,760,4750.643,760,475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7,849,97579.39-3,760,475464,089,50078.7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41,990,00075.000441,99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3,760,4750.64-3,760,4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22,099,5003.75022,099,5003.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1,470,02520.61+3,760,475125,230,50021.25
三、总股本589,320,000100.000589,32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次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之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杰畏 周 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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