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_公司公告_智微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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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001339证券简称:智微智能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兴科路66号乐普大厦东塔2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4人,代表股份177,006,1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70.2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76,108,05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1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898,0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818,5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818,4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0%。(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8,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524%;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0%;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59,3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84%;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3%;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2.23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1,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28%;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8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86%。公司关联股东袁微微、郭旭辉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76,000,0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67,5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46%;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8,0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5%;反对2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6%;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484%;反对2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63%;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53%。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审议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5,6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2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8%;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8,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553%;反对24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29%;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8%。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审议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1,8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0%;反对2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4,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10%;反对24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373%;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7%。

4.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0,5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3%;反对2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2,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322%;反对2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99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85%。

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28,3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635%;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69%;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96%。

4.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6,7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8%;反对2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896%;反对2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30%;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4%。

4.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3,4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9%;反对2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65%;反对2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29%;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06%。

4.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4,60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6%;反对2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0.01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7,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331%;反对2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2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何广远、荣莹;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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