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330证券简称:博纳影业公告编号:
2025-065号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下午14:15;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东路乙
号博纳大厦
层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冬先生
、股权登记日:
2025年
月
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人,代表股份343,106,7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40%。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339,395,1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711,634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人,代表股份60,877,8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29%。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57,166,2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3,711,6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42,206,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77%;反对76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238%;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7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8%;反对7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2%;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23,9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718%;反对6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99%;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8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9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41%;反对6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5%;弃权9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薄思远、刘向育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