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001308)_公司公告_康冠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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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中有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2,541 人调整为2,538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94.0160 万份调整 为2,792.4730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截至本激励计划授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 此,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以2026 年3 月10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538 名 激励对象授予2,792.473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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