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001296)_公司公告_长江材料: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时间:

长江材料: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3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701,765.3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84,297,378.67元。

2025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028,752.1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2,257,175.67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32,257,175.67元。(以上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总股本149,591,08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3,387,412股后的股本总数146,203,674股为基数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9,240,734.80元(含税)。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红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