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001296)_公司公告_长江材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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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材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001296证券简称:长江材料公告编号:2025-04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30。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B1栋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6,279,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3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5,863,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

的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96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10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0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74%;反对101,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93%;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

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08,751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96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10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0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74%;反对101,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93%;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08,751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96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10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0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74%;反对101,6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93%;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

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08,75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旻婧、刘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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