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001288)_公司公告_运机集团: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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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1288证券简称:运机集团公告编号:2025-126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人,代表股份120,27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19,57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701,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5人,代表股份80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701,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1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6%;弃权21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1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弃权21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吴友华先生、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59,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189%;反对6,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2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316%;反对6,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3%;弃权21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5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7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4,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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