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
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基金”)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5,583,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861%;本次权益变动后,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7,994,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持股5%以上股东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2,558,2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165%),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797,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2025年6月3日,国风投基金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收到国风投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至5%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风投基金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58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86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风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7,994,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7月3日 | |||||||
| 股票简称 | 中电港 | 股票代码 | 001287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7,588,500 | 0.99862 | ||||||
| 合 计 | 7,588,500 | 0.9986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中电港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数 | 45,583,429 | 5.99861% | 37,994,929 | 4.99999%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583,429 | 5.99861% | 37,994,929 | 4.999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中电港于2025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国风投基金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国风投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至5%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2、国风投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