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 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 号》,规定“关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 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