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上市公司”或“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4.454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448.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4,850.3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597.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935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 | 金额 |
| 1、募集资金总额 | 190,448.34 |
| 减:相关发行费用 | 14,850.39 |
| 2、募集资金净额 | 175,597.95 |
| 减: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 705.49 |
项目
| 项目 | 金额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0 |
| 减: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6,834.05 |
| 减: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 94,972.37 |
|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 122.94 |
|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支付发行相关费用 | 62.38 |
| 减:银行手续费 | 0.12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1,271.23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专户存储余额 |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810319188880010757 | 募集资金专户 | 2,131.11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 | 739380742844 | 募集资金专户 | 15.87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 654136226 | 募集资金专户 | 4,141.0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专户存储余额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 | 678058587 | 募集资金专户 | 9,463.12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 431901059510001 | 募集资金专户 | 716.0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荟城支行 | 44063801040016987 | 募集资金专户 | 3,987.32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 19245101040888118 | 募集资金专户 | 20,816.63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 | 655225057 | 募集资金专户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 19245101040063753 | 募集资金专户 |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 | 19245101040063738 | 募集资金专户 | - |
| 合计 | 41,271.23 |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荟城支行因业务权限原因,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因业务权限原因,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子公司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同时对该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其中《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新增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瑞立智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安大道163号,现新增上市公司瑞立科密、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路456号”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此外,拟增加上市公司瑞立科密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2、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增加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其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作为公司主要从事ABS、ESC、EPB等电控制动系统软硬件开发及标定技术服务的业务主体,本次增加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3、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募投项目于2023年立项,该项目立项时系基于彼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确定项目实施周期。尽管项目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但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与下游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公司对原产能投放节奏进行合理优化,导致前述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放缓。考虑到当前产能布局优化的需要,公司决定新增上市公司瑞立科密及温州瑞立科密
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参与“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募投项目的实施,以更高效地整合区域资源、贴近下游市场、优化供应链体系。由于新增实施主体涉及设备采购、产线调试等统筹安排,原定的2年建设周期拟相应调整,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8年6月,以确保新增的实施主体能够顺利融入整体产能建设体系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5日披露的《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以及《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4.0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88.68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7,022.7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119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8日披露的《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94,972.3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剩余金额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75,597.9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3,436.3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明确投资方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94,972.3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剩余金额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已出具《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瑞立科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瑞立科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在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获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查阅中介机构相关报告、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文件、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瑞立科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75,597.9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539.5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539.5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 | 否 | 88,077.86 | 88,077.86 | 17,386.05 | 17,386.05 | 19.74 | 2028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0,805.10 | 30,805.10 | - | - | 0.00 | 2028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8,278.62 | 8,278.62 | 153.49 | 153.49 | 1.85 | 2028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2,000.00 | 22,000.00 | 88.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2,161.58 | 152,161.58 | 39,539.54 | 39,539.54 | 25.99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23,436.37 | 23,436.37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3,436.37 | 23,436.37 | - | - | - | |||||
| 合计 | 175,597.95 | 175,597.95 | 39,539.54 | 39,539.54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项目由于新增实施主体涉及设备采购、产线调试等统筹安排,原定的2年建设周期拟相应调整,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8年6月,以确保新增的实施主体能够顺利融入整体产能建设体系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期末,瑞立科密大湾区汽车智能电控系统研发智造总部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产生收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均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王伟 | 屠晶晶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