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3-1-3-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冠宇、赵凤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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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4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19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3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4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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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监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上市保荐书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 中国铀业、公司、发行人 | 指 |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 | 指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用名: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 控股股东、中核铀业 | 指 |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曾用名: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中国核电 | 指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新疆供应链 | 指 | 中核新疆供应链有限公司 |
| UxC公司 | 指 | UxC, LLC |
| Trade Tech公司 | 指 | TradeTech, LLC |
| 哈原工 | 指 | 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NAC Kazatomprom JSC) |
| 中广核集团 | 指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 国电投集团 | 指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华能集团 | 指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 国防科工局 | 指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 自然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 生态环境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WNA | 指 | 世界核协会(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互联网网址:https://world-nuclear.org/ |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 境内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上市保荐书而言,不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
| 境外 | 指 | 境内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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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 |
| 最近一年 | 指 | 2024年度 |
| 最近一期 | 指 | 2025年1-6月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天然铀 | 指 | 直接从自然条件下提取、尚未经过同位素分离的铀,为铀-238、铀-235和铀-234的混合物,包括重铀酸盐、八氧化三铀等不同形态 |
| 重铀酸盐 | 指 | 橙黄色非化学计量的铀化合物,是铀水冶厂的主要产品形式之一 |
| 八氧化三铀、U3O8 | 指 | 铀与氧形成的化合物,是最稳定的铀氧化物,呈暗绿色至黑色 |
| 四钼酸铵 | 指 | 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粉末,是钼深加工产品的重要中间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 |
| 独居石 | 指 |
一种含有以铈和镧为主等稀土元素的磷酸盐矿物,是一种稀土矿物,常与铀、钍等放射性元素伴生,是一种放射性共伴生矿;独居石常以单晶体形式存在
| 钽铌矿 | 指 | 含有钽和铌的矿物的总称 |
| 五氧化二钽 | 指 | 白色无色结晶粉末,是钽最常见的氧化物,也是钽在空气中燃烧生成的最终产物 |
| 五氧化二铌 | 指 | 白色粉末,是制取铌及其化合物的原料。还用作催化剂、耐火材料 |
| 共伴生矿 | 指 | 根据《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25283-2023),共生矿指同一矿床或矿区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有用组分,分别达到工业品位,或未达到工业品位,但已达到边界品位以上,经论证后可以制定综合工业指标的一组矿产。伴生矿指在主矿产矿体中赋存的、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具单独开采价值,已达到工业利用指标的,但通过开采主矿产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其他有用组分矿产 |
| 放射性共伴生矿 | 指 | 一般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共伴生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较为常见的资源类型包括独居石等稀土矿、钼矿、钽/铌、锆/钛等 |
| 氯化稀土 | 指 | 一种工业原料,用作提取稀土氧化物,也可作石化催化剂、助化剂和稀土抛光粉原料 |
| 核燃料 | 指 | 可在核反应堆中通过核裂变或核聚变产生实用核能的材料。重核的裂变和轻核的聚变是获得实用铀棒核能的两种主要方式。铀-233、铀-235、铀-238和钚-239是能发生核裂变的核燃料,又称裂变核燃料;氘和氚等能发生核聚变的核燃料,又称聚变核燃料 |
| 长贸 | 指 | 公司与用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约定产品长期供应及价格机制的模式 |
| 品位 | 指 | 矿石(或选矿产品)中有用成分或有用矿物的含量,大多数矿产以有用成分(元素或化合物)或有用矿物含量的质量百分比(%)表示 |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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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公司名称 |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China National Uranium Co.,Ltd. |
| 注册资本 | 182,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袁旭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9年2月12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3年3月30日 |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145号26幢1层 |
| 邮政编码 | 100010 |
| 电话 | 010-64270515 |
| 传真 | 010-64270311 |
| 互联网网址 | www.cnuc.cn |
| 电子信箱 | cnucbgs@cnuc.cn |
|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王辉 |
|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 010-64270515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中国铀业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我国核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天然铀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和推动者,致力于建设“以铀为本、国际一流”的矿业公司,承担着打造“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历史使命。公司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先后攻克多层矿协同开采、“三高”(高钙、高铁铝、高矿化度)铀矿浸出、零散矿体回收等采铀难题,形成了以CO
+O
第三代地浸采铀技术为标志的复杂砂岩铀矿地浸开发技术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具备了天然铀经营各环节完整高效的组织体系、队伍体系、能力体系、技术体系,形成了以砂岩铀矿为主体、硬岩铀矿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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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天然铀的国内天然铀产能布局。公司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海外铀资源开发业务,重点布局非洲、亚洲等主要产铀区,其中,公司位于纳米比亚的罗辛铀矿2022年产量位列全球铀矿山第六位。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下属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了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和批复。公司的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包括独居石、铀钼、钽铌等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分别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公司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在湖南衡阳建成的以独居石为原料、高效回收战略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具备稀土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系统处理能力和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效能,填补了产业空白。公司将绿色高效氧压浸出冶炼技术成功应用于河北张家口极难选、复杂的包裹型胶硫铀钼原矿处理,实现铀、钼规模化高效浸出、有效利用。湖南耒阳钽铌矿综合利用项目具备高效回收钽铌金属能力。公司正在江西赣州试运行国内单体产能最大的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引领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2,773,068.90 | 2,068,256.08 | 1,915,272.78 | 1,915,392.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56,826.60 | 1,066,977.24 | 918,759.72 | 876,113.70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3.62 | 42.53 | 46.77 | 49.81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9.18 | 34.17 | 36.13 | 37.19 |
| 营业收入(万元) | 955,133.35 | 1,727,877.83 | 1,480,086.64 | 1,053,537.74 |
| 净利润(万元) | 87,084.93 | 171,219.23 | 151,067.87 | 152,029.3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6,499.35 | 145,849.06 | 126,192.45 | 133,368.5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6,197.67 | 136,733.10 | 128,700.77 | 125,916.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42 | 0.80 | 0.69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42 | 0.80 | 0.69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8 | 14.69 | 14.36 | 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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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91,597.02 | 50,591.47 | 88,606.50 | 160,955.70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73,958.25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23 | 0.35 | 0.51 | 0.81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3、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是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矿业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天然铀资源的采冶、销售及贸易,以及独居石、铀钼、钽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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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主要产品为天然铀、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铀业务收入为919,448.47万元、1,323,490.35万元、1,589,758.98万元和868,952.9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22%、91.92%、93.35%和92.08%,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天然铀产品市场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球天然铀市场价格受国际局势与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小幅回落,但长期市场价格根据UxC公司预测呈企稳增长态势。按照国际天然铀市场惯例,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供应商签署长贸合同,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交货当期现货价/长贸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天然铀产品的交付价格,在市场价格短期回落时,发行人对主要天然铀客户的定价机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发行人的利润水平。此外,发行人部分天然铀产品销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发行人国际天然铀贸易业务交易定价主要参考行业公认的两家咨询机构(UxC公司、Trade Tech公司)定期发布的U
O
价格,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在一定的价格风险敞口。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展的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中差额销售部分的销售价格系交易双方于2023年开展销售天然铀并部分购回业务前基于谈判时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固定价;受天然铀市场价格提升影响,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存在差额销售部分销售价格低于预计销售成本的情形,发行人已计提了预计负债,未来尚待执行的差额销售部分存在风险敞口。2022-2024年,国际天然铀市场年度平均价格整体呈现持续上涨态势,系发行人业绩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2025年1-6月,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则出现一定幅度回落并在高位波动。在2025年第一季度市场价格下降时,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及利润水平同比有所下滑。若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持续或大幅下滑,则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销售价格或毛利率下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产品主要为氯化稀土、四钼酸铵、五氧化二钽和五氧化二铌。其中,氯化稀土与四钼酸铵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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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受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较大波动;氧化钽铌及其副产品销售系发行人2025年新开展业务,五氧化二钽与五氧化二铌的销售价格主要受钽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2025年1-6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该业务尚处于开展初期,业务规模较小导致单位成本相对较高。若未来期间稀土行业、钼行业出现产能集中释放、下游应用领域发展速度放缓、市场供需缺口不利变化或发行人钽铌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等情况,可能导致稀土市场价格、四钼酸铵市场价格及氧化钽铌市场价格下降,从而拉低发行人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对发行人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除天然铀和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外,发行人盈利能力还与下游市场需求、矿山生产情况、原材料采购价格、汇率波动等多项因素相关。如果上述单一风险出现极端情况或多项风险叠加发生,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23,683.23万元、1,197,903.23万元、1,333,973.65万元和841,789.7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8%、80.93%、77.20%和88.13%,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中核集团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2%、53.54%、47.13%和67.42%。
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我国的核电项目均由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独立或合作开发运营,公司是中核集团内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因此,公司天然铀产品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且稳定。若公司下游行业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或公司在交货期、交付量等方面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公司不能及时开拓新的客户或业务领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是国内唯一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产业的集团,在我国核科技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司主要产品天然铀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中核集团对天然铀产品需求较大,我国核工业产业链的分布决定了发行人的上下游以关联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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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505,941.73万元、792,471.10万元、814,275.97万元和643,968.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02%、53.54%、47.13%和67.42%,主要系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销售天然铀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177,602.19万元、143,097.77万元、347,919.23万元和101,925.08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1.91%、11.90%、23.97%和13.21%,主要系向中核集团下属单位采购天然铀、进口代理服务、矿山服务、工程服务等;其中,发行人作为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的保障主体,除自有铀矿开采外,还通过在国际市场采购天然铀,向国内核电站进行供应;发行人制定和执行天然铀进口计划,主导天然铀进口事项;客户A作为中核集团内具有核燃料进出口资质的单位,发行人委托其负责办理天然铀进口合同项下天然铀相关进口及清关环节手续等辅助性工作。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合理的商业或生产经营需求,符合行业结构和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制度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的价格执行,公司仍然存在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此外,若行业环境、政策或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关联销售或采购金额可能随之出现重大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经营财务情况。
4、天然铀长贸协议定价滞后性等相关风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截至2024年底,国内在建核电机组数量和总装机容量均保持世界第一,商运核电机组数量位居全球第二。国内核电用户对天然铀的需求预计将稳步提升。
中国铀业已同中国核电签署了长贸协议,约定未来向中国核电下属核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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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天然铀。在自有矿山天然铀生产的基础上,中国铀业结合下游客户需求计划、存货水平和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等情况,同哈原工、欧安诺等供应商签订了天然铀供应长贸合同,以满足天然铀客户的需求。
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受到销售长贸协议、采购长贸协议等因素共同影响,销售及采购长贸协议的定价通常基于固定价格、一段时期市场均价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国核电每年的销售均价受到长贸协议约定的固定价格及销售前一年的市场均价共同影响,由于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天然铀供应商的天然铀采购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通常为1-9个月,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天然铀销售长贸协议定价中所参考的市场价格区间相较采购长贸协议存在滞后性。因此,在2022-2024年天然铀年度市场平均价格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分别为26.79%、23.38%和20.48%;2025年1-6月,在全球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呈现高位波动态势的背景下,发行人自产及外购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已回升至23.02%,接近2023年的毛利率水平。
如果由于供应商不能按期履约,或中国铀业自产天然铀产量不足,或中国铀业不能在国际天然铀市场中获得数量、期限匹配的天然铀产品等原因,可能导致中国铀业无法完成向下游用户交付天然铀的履约责任或增加履约成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核电的长贸协议定价公式中选取的市场价格区间为交付前一年度,导致双方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对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存在滞后性,若在天然铀市场价格快速上涨期间,可能导致发行人天然铀业务的毛利率出现下滑。此外,若未来天然铀市场价格或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可能导致天然铀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5、矿山资源储量风险
发行人作为天然铀业务占比较高的矿业公司,持续取得较高品位的天然铀矿山资源是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拥有6宗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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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探矿权、19宗天然铀或铀钼矿采矿权。为实现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公司不断进行现有矿山的增储勘探,对拥有的探矿权持续加强勘查找矿,并积极获取具备铀资源潜力的探矿权,以期实现公司矿山资源的扩充。随着现有矿山的持续开采,如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资源储量,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勘查核实。受专业知识、业务经验、技术水平和地质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储量的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2023年公司启动罗辛铀矿四期开发项目,2024年公司决定建设“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纳岭沟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工程”等多个天然铀开采项目。随着矿山开发利用的持续推进,公司目前备案/已勘查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与实际可利用资源量、实际开采的矿石品位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存在相关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分别为407,026.67万元、537,655.43万元、735,967.00万元和226,047.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50%、37.34%、43.22%和23.95%。
公司境外业务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多分布于发展中国家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司境外业务容易因受到当地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其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地方政治或军事紧张局势和政府更迭、外交关系变动,政策、法律制度或优惠措施变更,外汇管制、贸易限制或经济制裁,所投资境外矿山停产损失等。公司存在因境外项目发生风险事件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位于纳米比亚的罗辛铀业为发行人重要的天然铀生产基地,根据我国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纳米比亚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法制健全,市场经济机制完整;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政府重视吸引外资,在非洲属于投资环境比较好的国家”,但不排除纳米比亚未来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进而影响罗辛铀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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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纳米比亚与采矿和铀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纳米比亚《矿产(勘探和采矿)法》《原子能和辐射防护法》,罗辛铀业生产经营需持有采矿、勘探许可证以及出口核材料的许可证等资质。如罗辛铀业持有的上述资质未能成功续期,或纳米比亚天然铀行业的监管政策、税收制度发生变化,而发行人未能及时了解当地的监管、经营环境的变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7、土地房产瑕疵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在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土地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权属证书或未进行租赁备案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在面积共计45,164.35平方米的境内生产辅助用房、厂房及宿舍楼等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锦原铀业新增房屋系员工宿舍,其他新增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为内蒙矿业、中核华中、中核南方、天山铀业募投项目新建厂房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锦原铀业、中核华中已取得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余相关境内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预计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在147宗租赁土地和2宗租赁房产未取得出租方持有的权属证书。未取得出租方持有权属证书的租赁土地房产均已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不存在不能继续使用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存在41宗境内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未来公司若因土地房产瑕疵、拆迁改建等原因被要求拆迁,将可能给公司的短期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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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 发行股数 | 248,181,818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2%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248,181,818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2%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不适用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适用 |
| 发行后总股本 | 2,068,181,818股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张冠宇、赵凤滨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冠宇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航天南湖IPO项目、燕东微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粮糖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科曙光可转债项目、中矿资源可转债项目、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赵凤滨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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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柏硕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长盈通IPO项目、中国核建IPO项目、中国电建IPO项目、大豪科技IPO项目、纽威股份IPO项目、长城证券IPO项目、金凯生科IPO项目、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京投公司收购银泰股份项目、国电投公司债项目、中国电建公司债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国开投公司债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徐小松,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徐小松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于宏刚、黎江、逯金才、叶天翔、喻永伟建、于洋、詹明儒、姜承宽。
于宏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航天南湖IPO项目、复旦微电IPO项目、中国电信IPO项目、中国电建IPO项目、中国国旅IPO项目、兴源过滤IPO项目、桂发祥IPO项目、科锐国际IPO项目、长城证券IPO项目、筑博设计IPO项目、中国核建IPO项目、雷赛智能IPO项目、三柏硕IPO项目、长盈通IPO项目、燕东微IPO项目、佳力奇IPO项目、中加特IPO项目、倍杰特IPO项目、中芯国际IPO项目、科锐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长峰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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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黎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核建IPO项目、航天南湖IPO项目、长盈通IPO项目、大豪科技IPO项目、筑博设计IPO项目、翠微股份IPO项目、倍杰特IPO项目、三柏硕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可转债项目、江山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五矿资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翠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翠微股份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逯金才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凯生科IPO项目、沃尔德IPO项目、长城证券IPO项目、辰安科技IPO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顾家家居可转债项目、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诚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叶天翔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复旦微电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中国核建IPO项目、长城证券IPO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药石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国开投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喻永伟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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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盖世食品精选层挂牌项目、中储股份超短期融资券项目、中储股份中期票据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詹明儒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姜承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
| 邮编: | 100026 |
| 联系电话: | 010-56051432 |
| 传真: | 010-65608451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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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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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方案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的定位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十九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应当结合主板定位,就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发行人是否具有较高地位,经营规模在同行业排名是否靠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是否相对成熟、符合行业趋势、能够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发行人符合主板的定位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行业代表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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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排名靠前
公司是国内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开发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公司是国内核电发展所需天然铀的重要保障主体。
公司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共拥有境内外探矿权6宗、采矿权19宗;生产规模行业领先,是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根据WNA统计数据,2022年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占据了全球天然铀90%以上的产量,公司连续多年位列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经营规模行业排名靠前;公司积极参与全球天然铀市场交易,建立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行业地位。
2、发行人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资产和业务规模较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955,133.35 | 1,727,877.83 | 1,480,086.64 | 1,053,537.74 |
| 营业利润 | 118,731.81 | 219,569.19 | 181,433.67 | 175,482.62 |
| 利润总额 | 117,741.57 | 216,086.95 | 189,734.51 | 176,020.57 |
| 净利润 | 87,084.93 | 171,219.23 | 151,067.87 | 152,029.3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499.35 | 145,849.06 | 126,192.45 | 133,368.5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197.67 | 136,733.10 | 128,700.77 | 125,916.99 |
| 资产总额 | 2,773,068.90 | 2,068,256.08 | 1,915,272.78 | 1,915,392.41 |
| 股东权益 | 1,286,244.39 | 1,188,674.12 | 1,019,580.47 | 961,266.0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56,826.60 | 1,066,977.24 | 918,759.72 | 876,113.7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915,392.41万元、1,915,272.78万元、2,068,256.08万元和2,773,068.90万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961,266.05万元、1,019,580.47万元、1,188,674.12万元和1,286,244.39万元,资产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万元、1,480,086.64万元、1,727,877.83万元和955,133.3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2,029.33万元、151,0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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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71,219.23万元和87,084.93万元。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且稳定扩张,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营业绩整体呈现增长态势。
作为矿业企业,较大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是公司在资源开发、布局和获取方面优势的体现,公司持续扩大国内产能建设和海外铀资源布局,在国内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矿山和产能布局,在海外持有全球第六大铀矿山罗辛铀矿并积极推进多地铀矿资源获取。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球,与中国核电等国内主要核电运营商、哈原工等全球主要铀矿企业以及众多现货市场交易商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定增长,资产和业务规模较大。
3、发行人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和工艺成熟
(1)行业发展成熟
天然铀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核工业发展的基础原料,在核能发展和国防建设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天然铀的主要下游应用为核电反应堆原料,随着全球核电产业的长期发展,全球天然铀市场已形成成熟的供给模式和格局,铀矿采冶技术工艺成熟,行业内主要参与者的业务模式、技术工艺体系、客户属性及合作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行业发展成熟稳定。
对于独居石综合利用所处的稀土产业,经过长期整合和发展,我国形成了成熟完整的稀土全产业链布局,在全球稀土供给中占有重要地位。
钼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钼的下游应用涉及钢铁、石化等多个领域,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钼生产国和钼消费国,随着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制造业的升级转型加快,钼产业发展呈现整体供需两旺态势,呈现成熟、稳定、健康的发展趋势。
钽和铌作为稀有金属,在现代工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钽在电子、医疗、航空航天等行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铌广泛应用于钢铁、航空航天、超导等多个领域。中国目前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钽铌工业体系和产品体系,成为世界钽铌材料生产和消费大国。
(2)业务发展成熟
公司作为中核集团天然铀采冶板块业务主体,专注于天然铀和放射性共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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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形成了稳定成熟的业务模式。公司掌握丰富的境内外天然铀资源,是全球主要天然铀供应商之一,常年位列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生产规模行业领先。与全球核电天然铀主流供应模式相同,公司与中国核电等下游核电运营商客户通过长贸合同为主的方式进行天然铀供应,合作模式成熟稳定。此外,公司与上游铀矿勘探单位合作多年,合作关系稳定;与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署了长期供应合同,确保上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公司是国际天然铀贸易市场主要参与者之一,通过与交易对手签订框架协议并以之为基础开展交易业务,在提高全球天然铀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形成了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资源系统处理能力,与国内主要稀土集团、钼化工企业等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模式成熟。
(3)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成熟
公司掌握铀矿开发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掌握地浸采铀、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等国际主流铀矿开采方法,技术水平领先,积极进行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数字矿山”和“智能矿山”,科研创新实力强劲;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独居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可靠,实现了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通过氧压浸出技术大幅提高了难选低铀高钼矿资源利用能力,湖南耒阳钽铌矿综合利用项目具备高效回收钽铌金属能力。公司引领我国新一代铀矿采冶、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以技术创新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公司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地位,经营规模在同行业排名靠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工艺相对成熟、符合行业趋势、能够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主板板块定位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及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的“铀矿采冶”、“共生、伴生矿产提取有价元素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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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2023年12月 | 发改委 | “铀矿采冶”、“共生、伴生矿产提取有价元素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列示的“鼓励类”产业 |
| 2 |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 2021年12月 | 工信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 | 到2025年,体系安全化基础更加扎实,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基本稳定的资源保障体系;推动机械掘进及连续开采、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绿色高效开采、稀土多金属矿伴生资源及盐湖锂等资源高效利用;鼓励稀有金属企业加快整合。合理开发国内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低品位矿,鼓励综合利用复杂共伴生矿及矿山固废。 |
| 3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2021年10月 | 国务院 | 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年3月 | 国务院 | 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
| 5 |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 2016年11月 | 国务院 | 将铀(能源矿产类)、稀土(金属矿产类)列为战略性矿产目录,且稀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之一;重点建设伊犁、鄂尔多斯、通辽铀矿基地,推动全国铀矿产能向北方砂岩型铀矿调整;将蒙其古尔矿区、十红滩矿区、钱家店矿区、纳岭沟矿区等列为国家规划矿区;将沽源铀矿区等列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
| 6 |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2022年8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重点开采煤炭、石油、天然气、铀矿、地热、富铁、铜、镍、铬、锰、金及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 |
| 7 | 《湖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 2022年1月 | 湖南省工信厅 | 大力发展稀土材料精深加工,推动钛、钽、钒、铌等稀有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 |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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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主板股票发行条件。
2、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发行人本次计划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以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发行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万元、1,480,086.64万元和1,727,877.83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25,916.99万元、126,192.45万元及136,733.10万元。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均为正,且累计为388,842.54万元,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4,261,502.22万元,不低于15亿元。符合所选上述上市标准。
5、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
|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
|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
|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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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
| 4、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发行人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
| (二)持续督导期间 |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由本保荐人继续完成 |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保荐人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中国铀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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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徐小松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冠宇 赵凤滨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