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001280)_公司公告_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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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0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中信建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7.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3.1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8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部分。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七)限售期安排”部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二、(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56元/股(不含18.5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5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31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31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的拟申购总量为649,3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1,681,850万股的2.994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1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1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1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11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5年11月20日(T-1日)公告的《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截至2025年11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5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5年11月1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3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2024年扣非前EPS(元/股)2024年扣非后EPS(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4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4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孰低(2024年)
KAP.L哈原工367.5465.255141.14685.638.938.93
CCO.TO卡梅科587.991.74713.6192336.54162.46336.54
1164.HK中广核矿业2.730.04170.064265.4142.4765.41
603993.SH洛阳钼业15.350.63250.613224.2625.0325.03
600111.SH北方稀土45.900.27780.2493165.22184.10184.10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31.7725.4833.1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11月1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值卡梅科、北方稀土;

注4:哈原工、卡梅科、中广核矿业数据均换算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7.0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3.1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8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中国铀业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行业领先地位稳固,规模优势持续扩大公司拥有稳固的行业领先地位。在国内,公司是我国天然铀保障供应的国家队、主力军,是天然铀资源开发的专营企业,在国内天然铀产业中具有主导地位;在全球,公司资源控制量和生产规模行业领先,根据WNA统计,公司常年位列全球前十大天然铀生产商,控制的罗辛铀矿2022年产量位列全球铀矿山第六位,为全球产量第二大露天铀矿山。公司持续扩大行业领先优势和产业规模,在国内积极推动砂岩铀矿产能建设,相关产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国内天然铀的生产效率和产能规模;公司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展海外铀资源开发,在巩固扩大纳米比亚为主的非洲地区天然铀产能的同时,持续寻求国际天然铀资源布局取得新突破。公司依托规模优势,促进了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并使公司有条件和能力对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设施、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大规模投入,从而提高公司业务和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也使得公司能够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随着国内产能建设和海外铀资源布局的进一步扩张,公司资源规模将进一步大幅增长,有利于实现国内外天然铀生产的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和高质量发展,规模优势将持续扩大。

2)国内资源布局合理,资源获取能力强大公司国内天然铀开采生产经过多年经营积淀和布局优化,已形成了以砂岩铀矿为主体、硬岩铀矿为补充、放射性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天然铀的国内天然铀科学合理的产能布局,下属生产单位均坐落在国内已探明天然铀资源丰富和优质的地区。子公司天山铀业、内蒙矿业在新疆和内蒙古从事砂岩型铀矿开采业务,锦原铀业主要在广东从事硬岩型铀矿开采业务。公司国内天然铀资源控制量丰富,

区位布局优势明显。核燃料是关系核工业发展的战略物资,天然铀是生产核燃料的核心原料,在国民经济中战略意义重大,关系到国家的国防安全与能源安全,国家对核工业各环节实行严格的准入认证管理。公司具备国内铀矿采冶生产业务的独家资质,享有国内天然铀开采生产专营权,这提高了公司资源获取能力和效率,未来还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3)工艺技术水平领先,引领产业技术发展公司掌握铀矿开发采冶和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核心技术覆盖砂岩铀矿开发、硬岩铀矿开发、复杂铀矿规模化水冶处理、含铀多金属矿综合回收等,技术水平领先,科研创新实力强劲。公司积极进行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数字矿山”和“智能矿山”,引领我国新一代铀矿采冶、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

①铀矿采冶技术领先

CO2+O2中性浸出工艺选择性强、生产成本低、环境友好,代表了砂岩型铀矿床地浸开采技术发展方向。公司全面掌握硬岩铀矿开发技术,实现了井下开采与矿石运输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矿石破碎、堆浸、离子交换技术均已成熟用于硬岩矿山的生产。公司天然铀采冶技术整体处于领先水平。

②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领先

公司是推动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企业,独居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可靠,稀土回收率高,生产过程“三废”产生量较一般性稀土企业大幅降低,实现工艺废水“零”排放和尾渣能源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氧压浸出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于难选低铀高钼矿的综合回收,大幅提高了资源利用能力,钼浸出率和回收率较传统工艺提升一倍以上。公司放射性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整体处于领先水平。

③信息化赋能,打造“智能矿山”“数字矿山”

公司主动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持续推动采铀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建成了生产、安全等远程集中管控系统,构建了生产运营“远程管控”新模式,实现了从“就地采矿”到“城市采矿”的重大跨越。远程管控新模式在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生产运行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的同时,增强了生产经营管控力度,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整体增长,助推数字化、智能

化矿山建设高质量发展。

4)核电市场基础巨大,产业政策全面支持

①背靠规模巨大的核电市场,产业发展空间广阔

根据WNA数据,截至2024年12月,我国核电在建反应堆29座,占全球在建反应堆总数64座的45.31%;在建装机容量达到33.17GWe,占全球在建装机

68.91GWe的48.13%。我国在建核电反应堆数量及装机规模均远高于全球其他国家,具有全球最大的天然铀产业发展市场基础。公司为中核集团核电天然铀产品独家供应商及国内少数具有天然铀运营资质的企业之一,可以充分享有我国总量巨大且稳定增长的核电市场红利。公司与国内核电客户签订了长期框架协议,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下游需求和盈利空间。

②国家政策全方位支持战略产业发展

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绿色矿山建设、战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核电产业发展,形成了对天然铀产业的全方位政策支持。

政策大力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的建设与发展。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于2017年3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七部委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在税收优惠、用地、用矿、金融等方面持续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政策支持力度。公司认真践行国家关于绿色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子公司天山铀业七三七厂、扎吉斯坦铀矿以及锦原铀业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

政策大力支持战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国家高度重视战略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战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受到政策大力扶持。铀矿作为关键战略矿产资源之一,其勘查和采冶、精制、转化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列示为“鼓励类”产业。我国十四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提出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形成基本稳定的资源保障体系等要求。内蒙古、新疆等资源富集省份亦在矿产资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矿产产业,积极引进大型矿山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下属矿山的开发建

设受到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提出,重点建设伊犁、鄂尔多斯、通辽铀矿基地,推动全国铀矿产能向北方砂岩型铀矿调整;将蒙其古尔矿区、十红滩矿区、钱家店矿区、纳岭沟矿区等列为国家规划矿区;将沽源铀矿区等列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政策大力支持核电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双碳”目标下,核电发展受到政策高度重视,我国十四五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提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目,切实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到2025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下游产业政策前景广阔,公司亦将充分分享下游政策红利。5)人才队伍专业雄厚,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公司重视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大力推进“人才强企”战略,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公司制定了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打造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核心队伍,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思维、熟悉天然铀行业技术、通晓国际业务规则和管理、具有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公司制定了《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完善人才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正向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发展与队伍建设良性循环,打造新时代高水平人才队伍。

公司拥有一支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多数管理人员毕业于与铀矿采冶相关的重点院校及专业,拥有矿山开发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矿山企业管理和运作经验,在铀矿采冶技术、矿山资源整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开发成本控制、国内外天然铀市场研判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在天然铀矿采冶各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专业技术团队,覆盖了矿山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方面,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雄厚。

6)中国铀业品牌卓越,企业文化先进优秀

公司具有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供应天然铀的能力,品牌价值已为国内外业界广泛认可。在国内市场,公司始终肩负着“强核基石、核电粮仓”的使命职责,承担着国家天然铀战略资源的保障任务,为我国核工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在国外市场,公司与哈原工、卡梅科、力拓集团、欧安诺等行业内知名企

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高。核工业和铀矿冶悠久的历史积淀和深厚的历史底蕴孕育了中核集团和公司光荣、优秀的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公司以“强核强国,造福人类”为企业使命,以“铀矿报国、服务社会”为企业宗旨,以“责任、安全、创新、协同”为核心价值观,坚持“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大力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事业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严细融入一切、进取成就一切”的“四个一切”核工业精神,践行“强核报国、创新奉献”新时代核工业精神,为公司可持续竞争优势提供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长期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3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65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5.5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0,863,04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2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15.5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11,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3,997.2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和24,818.1818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43,997.2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34.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36,262.5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国铀业首次公开发行24,818.18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51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国铀业”,股票代码为“00128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4,818.1818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6,818.1818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60.9273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11.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372.7273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11月1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5年11月21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1月25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5年11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1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5年11月19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5年11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1月25日(T+2日)16:00前到账。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11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1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1月1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铀业指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4,818.18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主板上市之行为
战略配售指本次发行中通过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主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主板交易的自然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网上投资者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5年11月21日
《发行公告》指《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818.1818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6,818.1818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60.927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11.8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411,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7.89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43,997.2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34.7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36,262.5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11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1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由于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2)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11月24日(T+1日)在《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25年11月13日(周四)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主板上市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5年11月14日(周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5年11月17日(周一)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25年11月18日(周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09:30-15:00)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日 2025年11月19日(周三)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 2025年11月20日(周四)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5年11月21日(周五)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5年11月24日(周一)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5年11月25日(周二)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T+3日 2025年11月26日(周三)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5年11月27日(周四)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募集资金划付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5年11月1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11月18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6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3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为4.40元/股-174.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803,83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

有33家投资者管理的68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报总量为121,98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6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061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40元/股-174.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1,681,85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以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56元/股(不含

18.5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5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310万股(不含1,31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31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49,3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1,681,850万股的2.994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95家,配售对象为8,751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4.40元/股-18.56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1,032,490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1,729.5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报价中位数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18.404818.43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18.432818.45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18.432718.4500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18.432718.4500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18.330218.4100
基金管理公司18.428518.4400
保险公司18.438618.4600
证券公司18.416618.4600
理财公司18.508518.5200
期货公司17.700017.7000
财务公司--
信托公司18.455418.4600
合格境外投资者18.466118.4800
私募基金管理人(含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18.343718.4100
个人投资者18.100518.3000
一般机构投资者17.758418.2900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3.1.2条中第(一)项规定,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如下: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发行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537.74万元、1,480,086.64万元和1,727,877.83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125,916.99万元、126,192.45万元及136,733.10万元。公司最近三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者均为正,且累计为388,842.54 万元,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4,261,502.22万元,不低于15亿元。符合所选上述上市标准。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初步询价中,有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7.89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53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8,659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量为20,863,040万股,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无需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715.58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截至2025年11月1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57倍。

截至2025年11月1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3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2024年扣非前EPS(元/股)2024年扣非后EPS(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4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4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孰低(2024年)
KAP.L哈原工367.5465.255141.14685.638.938.93
CCO.TO卡梅科587.991.74713.6192336.54162.46336.54
1164.HK中广核矿业2.730.04170.064265.4142.4765.41
603993.SH洛阳钼业15.350.63250.613224.2625.0325.03
600111.SH北方稀土45.900.27780.2493165.22184.10184.10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31.7725.4833.12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11月1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时剔除极值卡梅科、北方稀土;

注4:哈原工、卡梅科、中广核矿业数据均换算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7.0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5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3.1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缴款金额 (万元)限售期 (月)
1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5,00036
2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5,00012
3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25,00012
4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5,00012
5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50012
6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50012
7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2,50012
8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12,50012
合计15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1月20日(T-1日)公告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5年11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443,997.27万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150,000.00万元,共获配7,445.4545万股,获配金额共计1,331,991,810.05元。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1月27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获配股数 (股)获配股数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比例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2,409,0955.00%221,998,709.5536
2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12,409,0905.00%221,998,620.1012
3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12,409,0905.00%221,998,620.1012
4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2,409,0905.00%221,998,620.1012
5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204,5452.50%110,999,310.0512
6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204,5452.50%110,999,310.0512
7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204,5452.50%110,999,310.0512
8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6,204,5452.50%110,999,310.0512
合计74,454,54530.00%1,331,991,810.05-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5年11月13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

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保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445.45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534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8,659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0,863,04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5年11月21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

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5年11月2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25年11月13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11月2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11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5年11月25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1月25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80”,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1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2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3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4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5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6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7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8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9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10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11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13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14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15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16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17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18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19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2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 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944034070800212503
21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9200188000895012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况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5,211.800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11月21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5,211.8000万股“中国铀业”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8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国铀业”;申购代码为“00128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1月19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1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5年11月19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

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2,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2,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52,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5年11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11月2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0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年11月2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11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1月24日(T+1日)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11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25日(T+2日)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11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11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年11月25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5年11月2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11月26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5年11月2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11月27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旭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十四号楼1-3层联系人:王辉

电话:010-64270515传真:010-64270311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10层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电话:010-56051595、010-56051599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电话:021-20262072

发行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拟申报价格(元)拟申购数量(万股)

备注

31
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主题精选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15516317.801040低价剔除
66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淡水泉成长9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6392916.623000低价剔除
9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89907178318.571350高价剔除
089926833118.603000
高价剔除
15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07765518.603000高价剔除
19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089905565618.613000高价剔除
089925516418.613000
高价剔除
23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添富牛10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89924769218.61570高价剔除
089904388318.903000
高价剔除
089949096518.56410
高价剔除
089926022718.633000
高价剔除
352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睿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44890518.633000高价剔除
379
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初心多策略定制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42112818.621220高价剔除
409
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千惠广盈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0257518.411490无效报价2
438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申鑫利2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089934783018.46790无效报价2
464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10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089932478118.382040无效报价2
495
赵志海赵志海027546434718.481640有效报价
5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089901009318.243000有效报价
561
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80022746418.25560有效报价
583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0802518.451750有效报价
608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080019222618.333000有效报价
642
俞伟伍俞伟伍003475854518.511150有效报价
671
青岛悦海盈和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悦海盈和稳健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47139618.361300有效报价
698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5527018.453000有效报价
719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安跃股票型养老金产品089906144118.453000有效报价
745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17160218.453000有效报价
776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辽宁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658118.453000有效报价
80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浙江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5500718.453000有效报价
089939443618.453000
有效报价
851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江苏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47721118.453000有效报价
87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07271518.451260有效报价
9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聚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28619218.453000有效报价
943
深圳前海千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千惠矿世红利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1011118.411810有效报价
975
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1089935772918.503000有效报价
1002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404089931150618.433000有效报价
1032
致远稳健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17636918.42900有效报价
1050
致远精选二十三号运作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3262918.421490有效报价
1068
致远量化对冲运作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47946018.421150有效报价
1100
杭州龙旗科技有限公司龙旗旭日五期私募投资基金089938834418.46700有效报价
1133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09052218.491470有效报价
1160
上海鸣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鸣石满天星三号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46560718.351500有效报价
1190
上海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朴策略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3853518.251120有效报价
1214
顾国绵顾国绵009771367918.481410有效报价
1246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医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43550418.253000有效报价
127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5538918.433000有效报价
131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297218.433000有效报价
134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欣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25663418.433000有效报价
137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089904188318.483000有效报价
089932125618.481190
有效报价
089936397318.42860
有效报价
1448
张其忠张其忠013684506318.20990有效报价
147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20608818.53680有效报价
150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89946252318.531670有效报价
1533
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尊享收益10F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12666718.43780有效报价
1566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远基金洞见价值一期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89918352018.363000有效报价
089929309318.363000
有效报价
089929280618.363000
有效报价
089905172718.453000
有效报价
165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24343818.453000有效报价
168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睿众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089906022818.17930有效报价
1709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39626918.171330有效报价
1736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30951518.481810有效报价
089906241918.343000
有效报价
178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15544818.342470有效报价
18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伍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151018.343000有效报价
184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398918.343000有效报价
187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36573318.343000有效报价
089939474318.343000
有效报价
194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5395218.343000有效报价
196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玖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43838618.343000有效报价
089904300918.503000
有效报价
089912765518.383000
有效报价
2062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伍号职业年金计划建信组合089920817718.383000有效报价
2094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建信组合089920794018.383000有效报价
21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5552318.463000有效报价
21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组合089920183618.463000有效报价
218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中信组合089921547918.463000有效报价
22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21912518.463000有效报价
089905582418.513000
有效报价
2276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人保组合089921747318.513000有效报价
2309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人保组合089924450118.513000有效报价
089929102718.513000
有效报价
236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089905714118.403000有效报价
239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089904578818.523000有效报价
242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23364018.521690有效报价
2459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鹏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089943952918.523000有效报价
089916652318.423000
有效报价
250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盛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12511118.38700有效报价
253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5538818.403000有效报价
257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元祥稳健股票型养老金产品089918071418.401140有效报价
260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5545518.403000有效报价
262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89928904018.403000有效报价
265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5566518.403000有效报价
089906435918.461210
有效报价
270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时代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34328618.491280有效报价
273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05729618.383000有效报价
2766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658818.383000有效报价
2800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八零三组合089925532118.382580有效报价
283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13580318.45660有效报价
089917470218.443000
有效报价
289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5187918.283000有效报价
292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12309818.283000有效报价
295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121318.283000有效报价
089921418418.283000
有效报价
301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4424118.283000有效报价
089928064718.283000
有效报价
306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104组合089936460418.283000有效报价
309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19261418.403000有效报价
312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中国风1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10190718.483000有效报价
089905704618.503000
有效报价
089905520918.503000
有效报价
320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强化回报混合型养老金产品089906096018.503000有效报价
089905958218.503000
有效报价
089915398718.503000
有效报价
329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089908125318.503000有效报价
089920553118.501590
有效报价
335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柒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850418.503000有效报价
338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839318.503000有效报价
089906653618.503000
有效报价
3449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医疗创新资产管理产品089931318418.501870有效报价
3480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36723618.503000有效报价
351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量化对冲2号资产管理产品089942276418.501860有效报价
354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量化对冲4号资产管理产品089947314918.501590有效报价
089911591418.563000
有效报价
360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36863518.563000有效报价
3630
海南希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希瓦自由之路策略套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19418218.491340有效报价
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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