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出席董事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谢立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