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68证券简称:联合精密公告编号:
2025-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桂景先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
: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号);
.网络投票时间: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
:
—
:
,
:
—
:
和
:
—
: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
:
,结束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下午
:
。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61,80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807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1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80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9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6人,代表股份26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2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6人,代表股份26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52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54%;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6%;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4%。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6%;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
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6%;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6%;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顾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