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
月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22)。
(三)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2023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25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26.6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0万份股票期权,以13.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69元/份调整为26.4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3年7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34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194.70万份,期权简称宏英JLC1,期权代码:037372。实际登记期权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一致系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30万份股票期权不再予以登记。2023年7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七)2023年7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上市。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3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60.0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后):13.15元/股。2023年7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八)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3.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个人离职注销部分),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5名激励对象,前述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58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期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6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主动续约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即12.65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1人调整为6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由35.3760万股调整为34.690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3,169,760股变更为103,162,90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回购注销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657,060 | 44.2543 | 6,858 | 45,650,202 | 44.2506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45,303,300 | 43.9114 | - | 45,303,300 | 43.9143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53,760 | 0.3429 | 6,858 | 346,902 | 0.336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512,700 | 55.7457 | - | 57,512,700 | 55.7494 |
| 三、总股本 | 103,169,760 | 100 | 6,858 | 103,162,902 | 100 |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8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以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