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1.收入确认准确性及季节性分布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存在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况,即先获取客户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后展开作业、再行履行招投标手续并签订合同,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1.74%、7.34%、
6.70%及4.97%。(2)发行人合同资产-未结算配网不停电作业服务收入账面余额由2022年末6,479.93万元增长至2025年6月末的11,667.79万元,部分长期挂账,披露原因为“客户预算限制,尚未结算”。(3)发行人发出商品中库龄一年以上的占比超过86%,以意向发货为主、尚未签订合同,对应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下属供电局,主要为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4)发行人收入确认单据存在签字不清晰或日期缺漏等情况,各期关键要素存在瑕疵的样本收入分别为1,096.12万元、578.16万元、299.72万元、448.87万元。(5)发行人对客户实行差异化质保条款。(6)发行人收入集中于第四季度、12月。(7)发行人采购检测服务系部分客户对公司交付的专用车辆、设备及安防工具要求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具体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依据(签收或验收)及流程、所需周期、对应单据(签收单、验收单、工作票等)、是否签字或盖章、是否明确日期;说明与主要客户合同条款中“最终用户”、“业主”等对应的具体业务及交易主体情况,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主要客户非终端用
户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现有收入确认政策下相关业务的控制权转移时点是否准确,并结合款项回收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说明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关键要素存在瑕疵的具体情形、所对应的业务类型及原因,关键要素缺失情形下如何核实相关单据的真实有效性、收入确认的准确性。②说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涉及的业务类型、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其收入确认周期较不需出具检测报告同类业务的差异情况,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的要求是否系行业通行做法、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③说明以“工作票”确认收入所涉业务类型、客户情况,该类业务开展或与该客户合作是否均通过“工作票”确认、“工作票”是否为行业内通用业务单据;说明“工作票”中价格、工作量、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相关的关键要素情况,以“工作票”开展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金额的准确性。
(2)收入确认准确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最近一期合同资产核算列报的未结算配网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收入占当期技术服务收入比重提升的原因,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如与同行业核算列报存在差异,请测算对报告期关键财务指标核算列报的影响;结合第三方审计涉及收入金额调整情况,说明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性及金额准确性。②说明通过合同资产核算列报的合理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策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期后结算周期、回款情况分析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充分性,说明是否存在调节账龄或利用不同坏账计提方式减少坏账准备计提调节业绩的
情形。③说明意向发货是否系发行人与客户合作通行做法,该客户对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意向发货的情况,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是否也存在意向发货情形;说明发出商品-意向发货中包含的已中标项目、未中标项目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涉及的具体客户、产品类别及金额、出库时间、存放位置及时长、意向发货至合同签订、收入确认所需的流程、周期、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确认金额及准确性,较正常发货同类业务的差异及合理性;说明“要货通知单”与“意向合同”的关系,结合意向发货的价款谈判情况、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控制权转移时点及依据,说明收入确认时点、金额的准确性;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验收或签收的意向发货及具体原因,期后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回款、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发出商品跨期调节收入、货款纠纷等情况。④说明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合同的业务类型、所涉客户的具体情况、收入金额及占比,该类客户各期按正常流程开展同类业务的情况,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合作惯例、是否系行业通行做法;说明《工作联系函》中涉及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关键要素,从《工作联系函》与招投标、合同签订的价格、工作量、收入等合作条款是否存在差异及调整情况;说明入场施工所需周期、入场施工距招投标程序履行和合同签订时点的时间间隔、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跨期、是否存在调整合同签署时点调节收入确认的情形。⑤说明对许继三铃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的旁路负荷转移车、湖北震序不
停电作业旁路系统无质保金条款的原因,报告期内差异化质保条款的具体情况,各期质保金的计提、结转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3)收入季节性分布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进一步分析2022年第三季度、2023年第二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合理性。②说明收入集中于第四季度尤其是12月的原因,是否符合客户特质、业务实质、行业惯例,说明收入集中季度、月份的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客户、合同签订时点、发货时点及验收时点间隔情况,与其他季度的差异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情形。③按照产品、服务类型分别列示季节性分布情况,对比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的季节性分布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说明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产品、服务类型中,涉及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合同、意向发货商品结转收入的金额及占比。④梳理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合同、意向发货商品结转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分析其季节性分布与正常流程的同类业务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⑤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分析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及准确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2)说明对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合同、先意向发货后结转收入的核查程序,对收入确认依据完整性、真实性的核查程序及有效性,对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核查情况,对是否存在利用前述情况虚增经营业绩、是否存在调整收入确认时
点调节业绩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对关键要素存在瑕疵的样本收入确认依据、时点、金额准确性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有效性。
问题2.收入结构调整及业绩波动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配网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收入占比分别为49.35%、21.24%、
22.55%、18.10%,配网不停电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10.82%、20.76%、22.33%、31.34%。(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中标率分别为29.17%、5.84%、17.67%、16.66%,主要受市场专用车辆保有量已达一定水平、国家电网下属企业中标金额增长等因素影响。发行人2023年国家电网专用车辆中标金额下降,2024年国家电网总部专用车辆中标金额自1,046.10万元提升至7,155.15万元,并拓展南方电网广西等区域客户。(3)2025年6月末,发行人从事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生产、专用设备及工具生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分别为25人、8人、280人。2025年1-6月,上述业务收入分别为2,870.24万元、4,221.96万元、4,969.10万元。(4)发行人不停电作业车辆租赁业务分为按期间结算、按台班结算两种模式,分别以直线法按月确认收入、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确认收入。(5)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37.26%、43.54%、
41.52%、41.39%,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6)发行人主要产品各期单价波动较大,如移动电源车单价下降后提升、旁路负荷转移车单价最近一期单价较报告期初几乎翻番、智能剥皮器单价持续下降、10kV旁路智能连接头单价
持续下降最近一期止跌反升、小型化快速接入式环网柜单价最近一期价格系前几期7-17倍。
(1)收入构成及波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分析主要客户不同区域各类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及合理性,说明收入结构调整及金额变动与下游客户采购需求及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与可比公司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详细说明广西等收入波动较大地区的收入构成、波动原因、与终端市场需求是否匹配。②结合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下属企业采购公司产品的流程、核心指标,发行人历次招投标的评标排名及中标率,分析中标金额、中标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与客户需求、发行人技术实力及竞标对手竞争优劣势的相关性,说明是否存利用原任职关系获取订单的情形,与主要竞争对手在同一客户的中标情况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说明2024年中标率回升的原因及是否可持续,结合期后中标情况分析对发行人收入结构、业绩变动的影响。③列示报告期各期各类业务生产人员的数量及变动情况,说明与该类业务产能及收入的匹配性。④结合市场专用车辆保有量、更新替代周期、市场空间、下游客户需求、车辆租赁业务收入变动趋势等因素,分析专用车辆报告期内及期后业绩变动的合理性;结合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客户需求、发行人竞争优势及业务拓展情况,分析配网不停电技术服务收入金额及占比呈增长趋势的合理性及持续性;说明车辆租赁业务两种模式下对应的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不同模式成本构成的差异及毛利率水平差异的合理性,并对比车
辆租赁与购买价格的差异、租售比等指标,同时结合市场需求、车辆使用寿命及更新周期、可比公司租赁业务开展及收入贡献情况等因素分析车辆租赁业务收入持续上涨的原因。
⑤结合下游市场空间、客户分布集中、市场竞争格局、上下游议价能力、主要客户需求及招投标要求、发行人技术实力及产品符合情况、主要客户向集团下属公司采购情况、主要产品使用年限、客户更新换代需求、发行人竞争优劣势、报告期内及期后在手订单及执行率、中标金额及中标率、报告期内部分产品毛利率下滑等因素,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风险,前述因素是否对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稳定性及业务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风险。⑥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的具体构成情况。
(2)毛利率波动及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请发行人:
①结合产品构成、定价机制及调价情况等分析专用车辆平均单价波动较大、专用设备平均单价总体下降、技术服务单次服务价格下降的原因;分析价差较大产品各期价格波动的合理性。②说明同类业务对不同客户销售定价模式、调价机制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同期销售价格、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客户具体情况,分析不同客户同类业务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同一客户同类业务不同期间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合理性。③区分不同业务类型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合理性;结合定价依据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产品结构变动、上下游议价能力、成本管
控水平、生产模式调整、单位成本变动、竞争优劣势等,分析发行人高毛利率水平的主要驱动因素及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121万股,募集23,668.99万元用于不停电作业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项目等3个项目。(2)不停电作业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拟生产高低压电气柜、绝缘操作杆、绝缘安防工具等产品。
请发行人:(1)结合不停电作业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拟购置设备的理论产能,高低压电气柜、绝缘操作杆、绝缘安防工具计划产量及各生产环节所需要的产能,说明计划购置设备的理论产能与计划生产产品预计所需产能的匹配性,是否存在产能闲置风险,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2)说明研发中心拟开展的具体研发项目及研发方向、可行性论证情况及具体研发安排、预计对发行人现有产品和技术的提升情况及依据,是否涉及委外研发。说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购置设备与拟研发项目的匹配性,发行人现有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研发需求,是否具备为实施相关研发项目所必需的研发基础,是否存在研发失败风险,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
(3)结合报告期内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涉及调用的专用车辆类型及数量、车辆理论最大服务时长及实际平均服务
时长、各类型车辆的小时收入情况,以及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项目预计收入情况,分析说明该项目计划购置专用车辆数量的合理性。(4)结合现有房屋建筑物面积及单位面积产出情况,分析说明各募投项目拟新建房屋建筑物面积的合理性。结合募投项目生产经营计划和营运资金需求,分析说明铺底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5)说明募投项目实际计划开展的业务与提交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业务是否一致,是否已按实际计划开展的业务完整履行了事前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可能存在超出主管部门审批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5)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其他问题
(1)生产经营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发行人部分项目存在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合同的情况。②发行人从事不停电作业智能库房建设,发行人及子公司里能电力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请发行人:①说明先入场施工,后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合同的合理性。逐个说明项目具体情况,列示各节点时间、合同金额、履约进度、收款情况等,分析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相关行政处罚风险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说明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存在无法收回剩余款项的风险,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结合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说明招投标程序合规性,上述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②结合不停电作业智能库房建设业务相关合同内容及实际执行情
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规定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形。
(2)进一步说明专利权受限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在配网不停电作业科研服务项目中形成的“一种变压器低压套管引流线夹”等专利,未有对应合同。请发行人:①按照专利来源(合作研发、受托研发、委外研发、继受取得),分别列示相关专利是否存在限制发行人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条款。若存在或未约定专利相关条款,说明收益分配的方式及依据、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专利涉及的具体产品报告期各期的收入情况。②列示报告期内不停电作业科研服务项目中涉及委外研发、合作研发的情况。涉及委外研发的,说明采购研发服务的金额;涉及合作研发的,说明研发费用的分摊情况。
(3)进一步披露业务模式与产品结构。请发行人:①披露“自主产品”与“自主生产的产品”的划分依据,在业务模式上的差异,分别对应的具体产品及收入情况。②披露报告期各期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采购的主要内容、劳务外包人员数量,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采购金额在总成本及各类业务成本中的占比情况。说明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供应商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董监高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列示报告期内前五大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关联关系情况。③说明不停电作业技术服务业务与不停电作业专用车辆租赁业务的关系,是否存在同时提供两种服务的情形、对应的收入及占比情况。④2025年1-6月,发行人自主产品收入4,715.76万
元,不停电技术服务收入4,969.10万元。请结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行业分类为“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合理性。
(4)关联交易合理性、公允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与关联方许继三铃、基元电气有限公司存在与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请发行人:①列示报告期内向许继三铃采购或销售的产品、单价、毛利率、销量、金额等,说明许继三铃向发行人采购或销售该类产品的金额占许继三铃采购或销售该类产品总额的比例。结合市场价格及许继三铃向第三方采购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说明交易价格公允性。
②说明关联企业武汉黉门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旭锐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是否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③按关联主体分别说明重叠客户供应商名称、报告期内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额。存在采购或销售同类产品的,说明合理性、采购或销售量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并结合市场价格及第三方购销价格,说明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款项支付或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5)与推广服务商合作的商业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各期推广费分别为232.33万元、87.87万元、439.21万元、81.24万元,主要推广服务商为广西卓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缙升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缙升科技有限公司仅在2022年度有合作。请发
行人:①说明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维护方式、新增客户的拓展方式。②说明发行人各期合作的市场推广服务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实控人、实缴资本、参保人数、合作背景及历史、服务区域、提供服务类型、推广费率确定依据及定价公允性、费用金额及占其业务规模的比例、结算方式、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系发行人(前)员工设立、控制、任职或具有重大影响等。③说明与广西卓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持续合作且推广费波动较大、与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缙升科技有限公司仅在期初合作的原因。④说明发行人通过推广服务商实现的销售金额及对应的终端客户,该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该终端客户合作是否仅能通过市场推广服务商对接;说明推广商是否同时为发行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推广商是否实际掌握客户资源、发行人是否具有在该销售区域独立获取订单的能力、与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6)原材料采购及存货盘点。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发行人同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存货盘点范围包括湖北莱沃、武汉里得、事业部工器具仓的自有仓库存货,未对发出商品、委外加工存货进行盘点。发行人发出商品以意向发货为主。②长库龄合同履约成本包含尚未正式签订合同的技术服务成本,发行人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减值准备。请发行人:①结合与供应商合作历史、采购量、定价模式、同类原材料规格区别及后续应用产品差异等情况,分析
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合理性,结合市场价格、供应商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等因素分析采购价格公允性。②说明发出商品类别、规模及占比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发出商品毁损、价格波动风险的承担机制,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管理措施及执行有效性;结合客户对发出商品的使用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成本结转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③说明报告期内合同履约成本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期后合同签订、收入实现情况,并结合客户签订合同或验收进展、回款情况、订单取消风险、库龄情况等,分析未计提减值或未结转的合规性。
(7)与湖北震序的合作。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发行人与外协加工商湖北震序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发行人与湖北震序购销价格、结算条款与其他客户、供应商存在差异,发行人将与湖北震序之间关于车辆底盘的交易以净额法核算。请发行人:①结合双方采购、销售内容,说明与湖北震序存在重合客户、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重合业务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采购或销售量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款项支付或回收情况。②说明与湖北震序间采销合作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采取更为宽松结算政策的原因,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代担成本费用的情况。③说明与湖北震序间底盘交易的具体情况、购销处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业务实质分析会计处理合规性。
(8)独立董事任职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
发行人独立董事虞锋于1993年7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泰兴市人民法院,历任民二庭副庭长、执行裁判庭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就职于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请发行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分析其是否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1)、(2)、(8)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3)-(7)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未实地盘点发出商品的原因及执行替代核查程序的充分有效性。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