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_公司公告_海安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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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3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2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3 月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2 日9:15 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或“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46 人,代表股份82,499,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5,973,334 股)的比例为 44.360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 人,代表股份74,752,2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195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0 人,代表股份7,747,1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657%。

(二)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44 人,代表股份15,799,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955%。

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意见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400,212 99.8799% 15,700,212 99.3727%

反对 98,600 0.1195% 98,600 0.6241%

弃权 500 0.0006% 500 0.0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意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82,416,912 99.9001% 15,716,912 99.4784%

反对 81,900 0.0993% 81,900 0.5184%

弃权 500 0.0006% 500 0.00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禄生、林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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