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
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行为,建立本行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二条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行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或误导性表述,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避免误导投资者。无明确事实依据的,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本行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本行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公告。本行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不得选择性发布或者回复。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本行对客户、合作机构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不得迎合热点。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十条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及时回应市场质疑。本行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本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本行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本行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本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及回复初稿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经相关机构确认,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
易平台。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十四条未经审核,本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援引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文件或其他规章制度发生变动的,从其最新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