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1227)
二?二五年六月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建平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及本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根据本行《章程》规定,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本行借款逾期的,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股东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本行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五、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六、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进行点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普通决议议案和特别决议议案。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本次会议向每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表决票一份,其中第一至十四项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应栏划“√”,即同意的在同意的下边划“√”;反对的在反对的下边划“√”;弃权的在弃权的下边划“√”。只能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三项下边选一项划“√”,不得同时选两项或两项以上。第十五项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行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在表决票结尾处签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及接送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目 录
一、议案材料
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2.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3
4.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 ...... 4
5.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8
6.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107.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 20
8.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26
9.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32
10.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 39
11.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的议案 ...... 45
12.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修订)的议案 ...... 48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3
14.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55
15.关于选举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6
二、报告材料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9
议案一: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亦是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深入贯彻执行三年战略规划的攻坚之年。面对高度不确定的外部环境和各种超预期的困难挑战,董事会带领全行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本行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在总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在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行战略目标,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对本行财务运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监督,为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4年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了本行2024年全行经营情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分析、股份变动情况、董监高人员及员工情况、公司治理、重要事项等内容。详见本行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四: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审议。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管下,紧扣“提质增效”这个中心,突出“化险降本、动能焕新、扩面增量、强基固本”四大重点,全面落实总行党委和董事会的安排部署,攻坚克难,苦干实干,稳中有进,实现了净利润保持正增长的良好业绩。截至年末,全行资产总额4,863亿元,净增32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562亿元,净增18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454亿元,净增7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8.54亿元,净利润19.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8亿元;不良贷款率1.83%,拨备覆盖率201.60%,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在202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中,按一级资本排名第330位,位列西北城商行首位。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一)2025年财务预算
2025年本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市工作安排,坚持“效益优先”,突出“改革求变”,着眼“转型深化,风控提效,管理重塑”三大主线,聚焦“扩投放、降成本、强客群、控风险、优激励”五大重点,实现补短板、增动能、稳营收,全力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加速提质。
基于对宏观形势、区域经济、行业趋势等因素综合分析,结合本行客观实际,围绕全行战略规划,2025年经营目标如下:各项存款净增90亿元,各项贷款净增120亿元,经营指标保持合理增长,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盈利指标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二)2025年主要工作措施
1.加速转型,释放动能,推动信贷增量提质。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扩大公司贷款投放。加快打造绿色金融品牌,持续提升科技金融能力,大力支持养老全产业生态,有效拓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积极推进重大项目营销,深度挖掘存量客户业务,切实把握重大政策机遇,不断加强信贷投放管理。二是强化批量营销推动普惠信贷扩量。实施网格化营销,坚持小而分散的稳健营销策略,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强化产业链小微企业批量化营销,合理调配资源,强化民生领域支持,加大经营贷款投放,推进农贷业务发展。三是围绕场景发力实现个人贷款突破。积极扩大房贷市场份额,大力推动消费场景营销,深入挖掘“五项清单”潜力。
2.优化结构,开源节流,推动全行降本增效。一是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结合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存款利率,引导优化个人存款结构,强化主动择时管理,控制综合融资成本。二是发力财富管理拓宽营收来源。提升自营理财运营效率,推动代销理财规模上量,提高基保贵产品渗透率,发力信用卡场景建设,加大适老金融产品供给。三是强化交易转型提升金市贡献。夯实资产配置底仓,强化趋势研判,深挖同业客户需求,关注政府债券等资本资产配比更优的品种,稳住固收基本盘,增加交易性收益,加强金市科技赋能。
3.多点发力,注重事前,推动风险严防细管。一是持之以恒做实全面风险管理。压实一二道防线责任,加强客户限额管理,建立非零售客户内评制度。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数字风控能力。强化大数据风控提升,升级大数据风控平台,提升自主建模能力,用好多元企业信息,增强贷后系统支撑。三是综合施策改善贷后管理运行。完善贷后管理制度,深化防劣变管理,加强潜在风险防控,分层靠实管理责任,上下联动加快化解不良资产,优化风险客户处置,强化贷款收息管理。
4.完善激励,优化配置,推动改革深化提速。一是提升资负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以资产定负债的资负管理模式,做好存贷款匹配管理,根据资产投放进展动态吸收存款。二是完善定价管理体系,保持净息差。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以收入为基础的经营费用配置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应用,完善绩效挂钩机制。四是强化信
息科技支撑。加快推动新核心系统建设,持续健全数据治理体系,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现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85,114.69万元,加上留存利润699,882.50万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84,997.19万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24年度本行应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8,511.47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资产负债表日全部风险资产余额的1.5%,2024年度本行应计提一般风险准备45,500万元。
(三)2024年度分红方案
以A股总股本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按照每10股派0.51元现金(含税),共分配29,048.06万元。在此基础上,加上本行
已派发的2024年半年度股息(每10股派0.50元现金(含税)、共分配28,478.49万元),本行2024年度全年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0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7,526.54万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7%。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763,459.18万元结转下年。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持续完善管理机制,细化关联方穿透识别,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优化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和披露质量,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切实防范关联方发生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
2024年,本行公司治理各层级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效能,多措并举加强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持续完善关联方名单,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切实加强额度管理,确保关联交易有序开展;严格履行披露报告义务,保障利益相关方知情权;持续推动科技赋能,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效率。
截至2024年末,本行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余额为171.03亿元,与全部关联方之间的存款类关联交易余额为153.37亿元;年内,与关联方发生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交易3,582.46万元,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1,188.01万元。所有交易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同时,在关联交易发生前,本行充分履行了事前审核职责,及时掌握关联方经营情况、授信业务信息,积极实施贷后跟踪管理,并按照监管规定严格调整关联方授信业务五级分类,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
报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24年,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持续完善管理机制,细化关联方穿透识别,强化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优化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和披露质量,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切实防范关联方发生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现将本行2024年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效能,加强关联交易合规管理
2024年,本行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勤勉尽责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董事会听取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意见报告,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有效保障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为董事会客观评估、有效决策关联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重大关联交易等议题。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4次,审议议题80项,包含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方名单调整、预计额度内关联交易备案等相关事项,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事前把关,并提供了科学的决策建议。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审阅关联交易议案材料、听取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为关联交易合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2024年,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2次会议,预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探讨、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优化方案、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功能完善等事项,积极发挥关联交易管理协同效应,严格落实关联交易各项管理要求。
(二)持续完善关联方名单,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本行将关联方名单管理作为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本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监管制度,及时补充更新关联方名单。对关联法人定期开展名单梳理和摸排工作,加强双向沟通,及时进行关联方名单补充与调整;对于关联自然人,本行根据董监高及行内相关管理人员等人事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实现本行董监高人员,分行、一级支行负责人,授信、投资及资产处置决策人员及上述人员近亲属的全覆盖。此外,本行还通过内部管
理系统与第三方信息渠道,对主要股东、董监高、内部人的关联方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加强关联方实质性穿透认定,努力提升关联方名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将关联方名单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以关联方名单作为关联交易管理和开展的基础,保障业务合规性。
(三)切实加强额度管理,确保关联交易有序开展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对2024年内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先后于2024年4月25日、6月27日经本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审批,超出预计额度范围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截至2024年末,未发生超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的情况。
在日常管理中,本行动态监控全行关联交易情况,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始终将单个关联方余额占比控制在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0%以内,将单个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余额占比控制在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5%以内,确保关联交易余额满足监管要求。
(四)严格履行披露报告义务,保障利益相关方知情权
2024年,本行持续加强各类关联交易的披露、报告工作。督促各条线及时报送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关联方名单、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季度关联交易报告等。本行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官网各季度关联交易公告等形式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共在官网披露10项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4项季度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报告本行的关联交易业务情况和管理情况,切实保障股东对本行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持续推动科技赋能,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效率
2024年,为确保关联交易有效管理,本行持续优化升级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年内,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与行内信贷系统、资金系统等业务管理系统的交互对接,完善统计汇总、额度分析预警等功能,充分发挥系统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支持作用。
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一)2024年度关联方情况
2024年,本行按照金融监管总局、深交所、会计准则等不同监管规定,对关联方名单进行动态梳理、补充和更新。截至2024年末,全行关联方共计2,327户,较2023年末增加352户。其中,关联自然人1,191户,较2023年末增加110户,占全部关联方的51.18%;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136户,较2023年末增加341户,占全部关联方的48.82%。
2024年,本行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造成关联方名单出现较大变动。主要新增法人关联方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甘肃天源温泉大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新增换届后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自然人关联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定义,本行部分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部分董事、监事仍在深交所规定的过渡期内,
因此,关联方名单较2023年末明显增加。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行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余额171.03亿元,本行与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2024年预计额度(亿元) | 2024年交易余额(亿元) |
| 1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银承 | 30.00 | 29.63 |
| 2 |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 | 25.00 | 24.30 |
| 3 |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债券 | 27.50 | 21.45 |
| 4 | 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保函 | 20.51 | 20.49 |
| 5 | 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银承 | 16.78 | 16.77 |
| 6 | 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银承 | 14.78 | 14.70 |
| 7 | 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业借款及信用拆借、银承 | 21.00 | 9.40 |
| 8 | 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银承 | 15.00 | 6.80 |
| 9 |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债券 | 35.75 | 22.01 |
| 10 | 甘肃天源温泉大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贷款 | 6.00 | 5.18 |
| 11 | 甘肃依思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贷款 | — | 0.07 |
| 12 | 关联自然人 | 贷款 | 0.60 | 0.23 |
| 合计 | 212.92 | 171.03 | ||
注:1.上表所列授信余额已扣除保证金。
2.对于上表列出的关联方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甘肃天源温泉大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预计额度,本行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包含了新增为关联方之前存续的交易余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行与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需延续12个月至关联关系解除。上述法人2024年仍为本行关联方。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2024年,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本行通过市场化公开竞价方式,与关联法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交易,转让的债权资产包交易金额为3,582.46万元。
(2)服务类关联交易
2024年,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的服务类关联交易均属于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的一般关联交易,涉及的8户交易对手分别为: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兰州科利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合计1,188.01万元。
(3)存款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之间的存款类关联交易余额为153.37亿元。
3.与银行机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行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型 | 2024年预计额度(亿元) | 2024年交易余额(亿元) |
| 1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永续债 | 20.00 | 0.60 |
| 2 | 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担保 | 10.00 | 1.00 |
| 3 | 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 | 0.50 | |
| 合计 | 30.00 | 2.10 | ||
注:1.本行为2家村镇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的支农支小再贷款提供了担保,被担保方均以其自身的存放同业款项向本行提供了足额反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行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需延续12个月至关联关系解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仍为本行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视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协议中予以明确。针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结合关联方客户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针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以市场化公开竞价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本行在关联交易发生前充分履行了事前审核职责,特别针对关联方的授信业务,积极实施贷后跟踪管理,定期监控和分析,及时掌握关联方经营情况、授信业务信息,并按照监管规定严格调整关联方授信业务五级分类,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议案七: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等规定,为持续完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工作,本行对大股东兰州市财政局2024年度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股权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承诺情况、履行信息披露责任情况、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行大股东资质优良,股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简称《股权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银保监发〔2021〕43 号,简称《大股东监管办法》)等规定,为持续完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工作,本行对2024年度大股东有关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行大股东资质优良,股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一)大股东范围
《大股东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根据该定义,截至2024年末,本行大股东共1家,为兰州市财政局(简称“财政局”,所持股份498,058,901股,持股比例8.74%),与上一年度相同。
(二)大股东概况
财政局为兰州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所在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1000138982433,是本行发起人股东之一。
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大股东资质情况
本行大股东在取得本行股权时,已根据监管要求,报经有关监管机构核准股东资格,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及本行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大股东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入股本行,入股资金、入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逃废银行债务、提供虚假材料或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等违规情形。本行大股东投资行为与其持续出资能力相适应,截至2024年末未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或持有其他商业银行股份,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财务状况
本行大股东财政局为兰州市政府下属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治理规范、资质优良,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债务,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
(三)股权情况
1.根据本行大股东财政局书面承诺以及公开数据核查,截至2024年末财政局与本行股东兰州金融控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金控基金”)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本行
未发现财政局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私下协议、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以及通过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权的情况;其持有的本行股权不存在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权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年变动(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 1 | 兰州市财政局 | 498,058,901 | 8.74 | 0 | 498,058,901 |
| 2 | 兰州金融控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42,300 | 0.10 | 5,642,300 | 0 |
注:金控基金为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
2.股权质押情况。本行大股东未质押所持本行股份,不存在表决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3.锁定期承诺情况。本行大股东注重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积极履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时出具的股权锁定承诺,其所持全部股份尚处于限售期,2024年未发生减持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财政局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本行之间交易的公允性;承诺已充分评估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利用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本行与财政局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是正常经营活动,交易条件及定价水平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允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各项关联交易控制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根据2024年度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统计情况,本行与财政局之间不存在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关联交易,发生的均为存款类关联交易。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通过长期合规经营实践探索,本行形成了坚实的公司治理基础。财政局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行独立运作,未发现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
(六)履行承诺情况
财政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股东资质、入股资金来源、合法行使权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资本补充等事项进行了书面承诺。截至目前,财政局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现存在干预本行日常经营事务、要求违规分红、不当关联交易以及阻碍其他股东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等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时,财政局积极支持本行发展战略,维护本行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当前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全部为首发前限售股,承诺自2025年1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七)履行信息披露责任情况
财政局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切实
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本行反馈自身运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交易等情况,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持有股份未发生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的情况。
(八)落实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财政局能够严格按照本行《章程》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现存在违反《股权管理办法》、本行《章程》的行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和本行公司治理评估以及各类调研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截至目前,不存在被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建议公开名单或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况。
三、评估结果
综上,本行大股东持股行为依法合规,治理行为稳健有序,交易行为透明公允,责任义务履行到位。大股东能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大股东行为较为规范。本行将持续做好对大股东的评估,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机构。
议案八: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兰州银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及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方案
为确保本次履职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监事会制定了《兰州银行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在总行党委领导下,监事会成立兰州银行2024年度履职评价考评小组,组长由监事长担任,成员由全体监事组成。并从评价制度、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结果、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为顺利完成履职评价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评价依据
履职评价考评小组依据以下信息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履
职情况进行评价: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和董事参会情况;
(三)董事参会议事,对本行战略管理、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独立、专业意见的情况;
(五)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情况;
(六)董事履职报告和履职档案。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由考评小组根据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在综合董事自评、董事互评、董事会评价结果基础上,结合董事参会、发表意见建议及其他履职情况,综合考量相关评价要素后形成最终履职评价结果。
四、对董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董事会在省市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下,在经营管理层的不懈努力下,团结带领全行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全面贯彻中央金融政策,积极履行商业银行职责担当,全行净利润持续增长,资产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圆满完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下达的主要目标任务。
截至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4,863亿元,净增329亿
元,增长7.25%;各项存款余额3,562亿元,净增188亿元,增长5.58%;各项贷款余额2,454亿元,净增73亿元,增长
3.07%;实现营业收入78.54亿元,净利润19.42亿元。资本充足率12.25%,拨备覆盖率201.60%,不良贷款率1.83%;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一是负债成本显著下降。全行将稳息差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重中之重,大力推动负债结构优化,有效缓冲净息差收窄冲击。存款付息率较年初下降43BP,其中个人存款付息率下降63BP,公司存款付息率下降8BP,在资产收益率大幅下行的背景下实现了全行净息差、营收和净利润的总体稳定,营收、净利润好于预期。
二是有效客户明显扩容。全力推动增量客户拓展和存量客户挖潜,新增对公结算客户19,243户、对公信贷客户1,180户、AUM>0客户20.03万户、财富客户36,442户、个人手机银行激活用户32.42万户、快捷支付绑卡用户106.06万户,有力支撑了存贷款增长。
三是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将“资产提质”工程作为全行的生命工程,全年化解违约贷款5,300户、283亿元,清收化解不良资产18.91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1.83%,逾期贷款率1.52%,控制在预定目标范围内,拨备覆盖率年末首次突破200%,拨贷比上升0.3个百分点,达到上市银行中上水平。
四是发展基础更加夯实。选举产生新一届董、监事会及高管成员,成功发行30亿元二级资本债,自营、代销理财
并行格局初步形成,顺利完成首次大规模信贷岗位资格考试,完成网点人员配置优化试点,加快搭建零售客户经理队伍,网点转型稳步推进。
五、对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4年,本行董事均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忠实义务,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为本行金融科技发展、股权结构优化、客户黏性提升、信息反馈优化和激励约束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本行董事均能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监督,为本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评价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4年,董事会组织召开9次董事会,审议73项议案,听取18项报告。本行董事均能认真勤勉地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力,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审慎决策,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与执行、风险管理、内控提升、激励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前置审查,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率均为100%。独立董事在本行的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的工作时间均超过20个工作日。评价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
(三)履职专业性
本行董事均具有良好的学历背景和丰富的经济、金融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相关制度,能够通过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行的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董事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本行战略规划、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及资本占用、风险偏好、信息披露、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研究审议了相关重要议案,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行的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年度内参加了上市协会及甘肃证监局组织的公司治理、规范履职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力求提升监管政策把握能力和履职水平。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本行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关联方信息及变动情况;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充分体现独立性;积极维护本行股东利益、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涉及董事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回避,未干涉经营管理层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履职合规性
本行全体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出席董事会次数符合监管要求与本行《章程》规定,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履职过程中能够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规范自身履职行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在合理行使董事职权的同时,积极履行董事义务。
六、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2024年,本行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关注本行战略规划实施、全面风险体系建设、内控合规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工作,有效发挥科学决策和战略管理的作用。评价期内,董事会及其成员积极支持并指导经营层工作,高度关注洗钱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积极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落实,保障了本行公司治理有效运作,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不断夯实。本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良好。
对照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标准,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全体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九: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兰州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及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行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方案
为确保本次履职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监事会制定了《兰州银行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在总行党委领导下,监事会成立兰州银行2024年度履职评价考评小组,组长由监事长担任,成员由全体监事组成。并从评价制度、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结果、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为顺利完成履职评价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评价依据
履职评价考评小组依据以下信息对监事会及其成员履
职情况进行评价: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监事列席会议情况及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四)监事对本行提供信息的阅读和反馈情况;
(五)监事本人签署的履职自评结果;
(六)监事履职报告和履职档案。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由考评小组根据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科学有效、问责严格的原则,通过监事自评、监事互评、履职评价考评小组评价三个环节,结合监事参会情况、发表意见建议及其他履职情况,综合考量相关评价要素后形成最终履职评价结果。
四、对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监事会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行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要求,规范开展监督工作,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规范运作,勤勉履职,有效发挥专业职能,为促进本行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准确定位,正确把握监督方向。坚持把党的领导与监事会依法监督有机结合,确保监事会监督方向和监督程序既贯彻党委要求,又符合全局利益。
二是落实监管要求,推动监事会有效运作。依法组织召
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改进会议机制,完善提案提交和报送机制,有效发挥监事议事监督职能。
三是深化履职监督,落实履职评价职责。围绕董监高参会议事、发表意见、高管绩效达成等履职信息,规范完成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评价等履职评价工作。
四是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增强监督综合效能。认真听取和审议财务相关议案,关注重要财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采取委托检查和协调自查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4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和自查;定期听取内控报告,了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等领域的内部控制情况;密切关注监管意见整改落实,督促问题全面整改,先后出具监事会意见文书7份,内控合规和风险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是紧跟监管步伐,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兰州银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兰州银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兰州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兰州银行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六是聚焦发展大局,稳步加强联动协作。认真贯彻落实行党委决策部署,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纪检、审计、财务、内控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有效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五、对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4年,本行监事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
本行《章程》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事忠实义务,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对本行重大事项和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全行经营状况,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提出监督意见。担任党委成员的监事能够严格落实党组织决定,有效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积极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评价期内,不存在干涉经营活动、泄露与本行有关的商业秘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4年,本行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要求参加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审慎判断、客观公正发表意见。通过积极参与和列席本行重要会议和活动,关注审议事项决策程序,依法对会议议程和议案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和经营层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评价期内,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行为。
2024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各类会议22次,其中监事会会议9次,累计听取和审议报告和议案70项。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3次,本行监事均能按要求出席,会议出席率100%。评价期内,职工监事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提升制度保障,推动合规管理,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严防道
德风险,落实监管要求,强化消保权益,关心关爱员工,提升员工归属感和满意度等方面勤勉履职,并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外部监事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均能审慎判断,负责任地表决,并在闭会期间,认真阅读本行相关文件、报告,及时、充分掌握履职所需的相关信息。认真组织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配合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外部监事在本行的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履职专业性
本行监事均具有良好的学历背景和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经历,熟悉自身职责,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学习。评价期内先后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公司治理、内控风险、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力求提升监管政策把握能力和履职水平。本行监事均能正确行使监事及专委会委员职责,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落实监事会监督职责,通过加强与董事会、经营层协调沟通,定期听取相关报告,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履行监督职责,针对股东管理、信贷投放、流动性风险、贷款减值计提及村镇银行风险防控等独立、公正、专业地发表监督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2024年,本行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均能坚持职业道德准
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能够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职务变动、持有我行股份及关联方变动等个人信息,在审议议案时,能够保持履职中的独立性和公允性,审慎判断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五)履职合规性
2024年,本行监事均能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职业规范和价值准则,做到合规决策,科学发表意见,积极履行合规职责,做好风险防范监督,推动和监督本行合规经营。在履职中,能持续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评价期内没有兼任与监事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存在与本行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2024年,本行监事会和监事均能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行《章程》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依法出席、列席相关会议。积极开展履职监督和财务监督,密切关注本行发展战略、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激励约束和监管反馈问题整改等重大事项,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照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标准,本行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监事会对本行全体监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银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促进高级管理层依法运作和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经营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及本行《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方案
为确保本次履职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监事会制定了《兰州银行2024年度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在总行党委领导下,监事会成立兰州银行2024年度履职评价考评小组,组长由监事长担任,成员由全体监事组成。并从评价制度、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和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结果、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明确,为顺利完成履职评价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评价依据
履职评价考评小组依据以下信息对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落实发展战略及董事会制定经营计划,完成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三)全行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四)全行经营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
(五)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情况;
(六)接受监事会监督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告。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工作由考评小组根据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履职评价考评小组评价等情况,形成最终履职评价结果。
四、对高级管理层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管下,紧扣“提质增效”这个中心,突出“化险降本、动能焕新、扩面增量、强基固本”四大重点,攻坚克难,苦干实干,交出了一份殊为不易的答卷。
截至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4,863亿元,净增329亿元,增长7.25%;各项存款余额3,562亿元,净增188亿元,
增长5.58%;各项贷款余额2,454亿元,净增73亿元,增长
3.07%;实现营业收入78.54亿元,净利润19.42亿元。资本充足率12.25%,拨备覆盖率201.60%,不良贷款率1.83%;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一是坚守金融为民初心,全力赋能实体经济。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领悟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与人民性内涵,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使命,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效率等举措,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质效。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稳固资产质量根基。以资产质量提升为核心目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力推进逾期贷款压降工作,筑牢风险防控底线。加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的监测、预警与防控,完善贷后管理机制,确保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三是统筹降本增效举措,实现经营绩效提升。聚焦成本管控与收入拓展双轮驱动,加速推进资产结构与收入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全行经营效益实现结构性改善。通过精细化管理、资源优化配置等方式降低成本,同时积极拓展业务渠道、创新业务模式以增加收入,确保经营绩效稳中有升。
四是加速数字转型进程,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进一步夯实科技支撑基础,有序推进信贷、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群建设。加大项目研发投入力度,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交付;加强大数据技术的推广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做好
电子渠道的更新迭代,提升客户体验;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项目及支付场景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2024年,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以全体股东利益和本行整体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监管部门、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授权下,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一是忠实勤勉履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循诚信原则,勤勉敬业履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维护本行和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及时研究部署和组织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探讨经营管理策略和风险防控措施。截至2024年12月,组织召开27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听取并讨论了100余项议题,涉及研究监管检查问题整改、年度综合经营计划、违约贷款压降及大额风险化解、数字化建设与科技创新转型、消费者权益保护、小区及社区支行发展转型、制度建设等,并就有关议题向董事会报告。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均按要求参加了会议,并客观公正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评价期内未发现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泄露与本行有关的商业秘密、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是稳健审慎履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坚持稳健经营,注重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根据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认真学习了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监管政策,定期报告分管业务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从组织架构、流程梳理、体制机制、落地执行等环节按照分工实施专业领域管理,自觉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
三是严格执行职业规范。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带头遵守、模范践行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并通过“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以上率下,全面推动本行营造良好的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和关联关系,树立从严治行理念,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合规履行职责。
四是坚持协作配合。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本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资料,积极配合监事会依照职权进行的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是推动绩效达成。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强化规范运作,推动落实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加强洗钱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落实内控合规、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截至2024年末,顺利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六、接受监事会监督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的常规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要求及检查披露的问题实时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
七、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结果
2024年,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循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合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有效落实监管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监督意见,规范运作,勤勉履职,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保障了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全面执行。评价期内,没有发现在履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有损本行股东、员工、客户利益的行为。
对照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标准,监事会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十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五篇金融大文章”的相关指导要求,增加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提升服务实体质效,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发行2025-2026年度非资本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券种。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按照以下发行方案发行金融债券:
一、发行要素
(一)发行规模:本行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各类非资本金融债券;
(二)发行品种:普通金融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创新创业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等;
(三)发行时间:人民银行余额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发行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六)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科技创新债券用于《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中规定的科创领域,包括发放科技贷款、发放科技相关产业贷款、投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小微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创新创业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三农”专项贷款,支持涉农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金融债券品种,依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如监管政策对资金募集用途进行调整则以发行时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三、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发行方案以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非资本债券的发行要素具体条款以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发行成功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十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股权投资审批权
单个项目当年新增股权投资(含债转股、发起设立、参股、增资、收购兼并等,下同)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股权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二、发行金融债审批权
本行制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设定限额),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不进行授权。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发行计划限额内,授权董事会审批发行,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突破限额,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债券投资审批权
(一)对中国国债、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的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二)除上述规定的债券外,对单个债券发行主体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会审批。
本方案所称债券投资包括债券的买入和卖出。
四、关联交易审批权
全额授权董事会审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地上市规则等对关联交易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产购置审批权
(一)对单笔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下同)的购置权,由董事会审批。
(二)信贷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全额审批。
(三)其他非信贷资产
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全额审批。
六、资产处置审批权
(一)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固定资产10%,且该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最近一年内已经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固定资产20%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单个项目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股权资产处置事项(含政策性债转股和抵债股权等),由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三)一年内信贷资产和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指除信贷资产、固定资产、股权资产和非信贷类投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以上三项所称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等行为,但不包括以有关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七、资产核销审批权
(一)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固定资产10%的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单项股权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全额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三)信贷资产和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全额审批。
八、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审批权
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的担保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董事会审批。
九、机构审批权
(一)总行一级部门的设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分支机构的设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上述机构设置事项包括设立、撤销、合并、搬迁、升格、变更名称等。
十、法人机构审批权
本行在境内外单独投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法人机构
,以及该法人机构对外投资
、增加资本金、分立、合并等重大
法人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
本条所指投资行为仅包括本行设立的法人机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不包括使用代客理财资金等非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
事项,需本行作为股东行使决定权的,由本行董事会审议决定;涉及本行出资的,根据本授权方案关于股权投资的审批权限执行。
十一、对外捐赠审批权
单项对外捐赠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且当年对外捐赠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限额,授权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十二、日常经营管理与审批权
除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和以上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银行经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依据相应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制定本行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定本行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授信业务审批等。
十三、授权事项及权限说明
(一)董事会可以将股东大会对其授权全部或部分转授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等行使。
(二)本授权方案实行期间,如国家或监管机构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导致本方案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存在冲突,则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为准。
(三)对于本授权方案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如本行适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本行或者相关事项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包括本行证券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要求必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允许对董事会授权的,则应按照“孰严”原则,遵照该等规定或者监管要求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授权方案列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本授权方案中列明的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
(五)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或股东大会确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在授权期限内,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对相关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预期,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首次实施了中期分红,获得了投资者和市场的积极反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本行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十四:关于续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6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服务费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50万元。以上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差旅费等各项杂费,主要基于审计工作要求和工时等因素确定。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议案十五:关于选举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两名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何文盛先生、刘志军女士符合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拟选举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何文盛先生、刘志军女士的任职资格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附件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何文盛先生
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兰州大学企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兰州大学学术委员会文科分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萃英学者(二级岗),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2017-2018中美富布莱特访问研究学者(VRS)。历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文盛先生与本行持股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刘志军女士
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克拉玛依建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财经系)助教,兰州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兰州商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军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志军女士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以专业化能力对重要及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本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独立董事现向股东大会报告履职情况,述职报告详见本行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