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高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8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于2025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65,085,3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1.27%;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4,924,6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的股东户数为7,130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84,35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0.2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8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130户。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限售股类型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剩余该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084,354 | 0.27 | 1,084,354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65,085,354 | 91.27 | -1,084,354 | 364,001,000 | 91.00 |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360,000,000 | 90.00 | 360,000,000 | 90.00 | |
| 首发后限售股 | 5,085,354 | 1.27 | -1,084,354 | 4,001,000 | 1.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924,646 | 8.73 | +1,084,354 | 36,009,000 | 9.00 |
| 三、总股本 | 400,010,000 | 100.00 | 400,01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强强 | 曾晨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