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001218)_公司公告_丽臣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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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6时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场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选刘茂林先生为会议主持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茂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刘茂林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由刘茂林先生、杨占红先生、付卓权先生组成,其中刘茂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李玲女士、丁利力女士、杨国府先生组成,其中李玲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杨占红先生、李玲女士、刘茂林先生组成,其中杨占红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利力女士、李玲女士、付卓权先生组成,其中丁利力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刘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付卓权先生、袁志武先生、张颖民先生、黎

德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钟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钟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钟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邮编:410100电话:0731-82115109传真:0731-82115109邮箱:hunanlichen1@hnresun.com公司总经理刘茂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副总经理张颖民先生、黎德光先生,财务总监郑钢先生,董事会秘书钟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刘曾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1、张颖民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质量处处长、丽臣销售业务经理、公司储运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颖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22,000股,占总股本1.2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颖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黎德光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6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办公室秘书、丽臣奥威广州市场部经理、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德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90,000股,占总股本1.2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黎德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钢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财务处会计,丽臣有限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20,000股,占总股本

1.9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钢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钟诚先生: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起从事

投资银行工作,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刘曾辉先生:男,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22年1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刘曾辉先生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并于2022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曾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2,100股,占总股本

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曾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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