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证券简称:华尔泰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数为226,72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71%。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数为225,30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886%。
(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数为1,4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5%。
(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5人,代表股份数为20,284,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数为18,86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数为1,4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5%。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56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2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93%;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6%。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226,56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2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93%;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6%。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26,56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9%;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3%;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2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93%;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0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26,56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04%;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2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225%;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26,64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54%;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20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30%;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0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6%。
2.05《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26,57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3%;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30,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433%;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30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6%。
2.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26,5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1%;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3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413%;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26,5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21%;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3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413%;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2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6%。
2.0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26,56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7%;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2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68%;反对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36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6%。
2.0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26,5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10%;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2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285%;反对1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26,56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99%;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12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166%;反对1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2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8%。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二氧化碳综合利用年产12万吨氨基树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64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54%;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3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0,20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30%;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0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亚奇、李涵子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