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27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27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20 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 号公司会 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8 人,代表股份114,067,5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 人,代表股份108,717,1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 人,代表股份5,350,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7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 人,代表股份7,993,0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2,642,6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 人,代表股份5,350,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7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 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 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同意114,036,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同意7,961,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4%;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8%;弃权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2、《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5 年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同意114,03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 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57%。
同意7,961,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7%;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0%;弃权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3、《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114,034,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 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5%。
同意7,959,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9%;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8%;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4、《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16,526,960 股减去公司回购 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214,081,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5.00 元(含税);以202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216,526,960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214,081,96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每10 股转增4 股。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 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 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同意114,04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9%。
同意7,965,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60%;反对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5%;弃权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
5、《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114,03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
同意7,957,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9%;反对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8%;弃权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 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 形式按月发放。经核算,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608.82 万 元。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 务,按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领 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 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9 万元/年,按月发放。
以上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 绩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公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 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奖励金额,其具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发放薪 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 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同意7,95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4%; 反对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弃权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26%。
同意7,95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84%;反对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0%;弃权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吴晓林、吴晓强、陈有根、张友伟、胡金星、吕云、 高新胜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年度内原有及新增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8 亿 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 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 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 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114,03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 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72%。
同意7,959,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4%;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0%;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
8、《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 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
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7 亿元(含本数),担保期限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114,02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 反对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20%。
同意7,950,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5%;反对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1%;弃权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
9、《关于制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7,954,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3%; 反对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1%;弃权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26%。
同意7,954,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3%;反对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1%;弃权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吴晓林、吴晓强、陈有根、张友伟、胡金星、吕云、 高新胜回避表决。
10、《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 用。
同意114,032,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 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7%。
同意7,958,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1%;反对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40%;弃权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11、《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年度股东会 批准授权,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 案。
同意114,03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 反对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6%。
同意7,956,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46%;反对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8%;弃权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刘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