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001207)_公司公告_联科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时间:

联科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证券代码:00120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吴晓林吴晓强陈有根

张居忠董军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居忠陈有根董军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吴晓林吴晓强胡金星

张友伟吕云高新胜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目录 ...... 2释义 ...... 3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3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对比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8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 30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31

三、审计机构声明 ...... 32

四、验资机构声明 ...... 33

第六节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三、查询时间 ...... 3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
股东会/股东大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普通股、A股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已就本次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3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41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深交所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7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和李承英,最终发行对象均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28日向上述16家获配投资者发出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9月1日17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投资者缴纳的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299,999,985.32元。2025年9月4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尤振验字[2025]第0015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5年9月2日,中泰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资金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9月4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尤振验字[2025]第0016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2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9,999,985.32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729,214.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70,770.7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4,170,99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3,099,774.74元。

公司将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及限售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5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

16.92元/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严格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17元/

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100.14%,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三)发行数量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4,170,996股,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数量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0,706,789股),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17,730,496股(含17,730,496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和李承英。

本次发行对象共16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内,符合《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5.3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729,214.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270,770.7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30,000.00万元。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期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自2025年5月21日(T-3日)至2025年5月26日(T日)上午9:00前共向15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5月20日收盘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含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1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70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申购对

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2025年5月26日(T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的全程现场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51家申购对象提交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

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

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截至2025年5月26日(T日)上午12:00时,除

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1名申购对象未按时缴纳保证金外,

其余申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综上,除1

名投资者因其未按时缴纳保证金作为无效报价剔除外,其余50家申购对象均为

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窦玉中21.00900.00
17.00900.00
2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78900.00
17.981,800.00
3钟格20.006,000.00
4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801,000.00
5陈忠华16.92900.00
6胡文茂22.00900.00
21.40900.00
20.70900.00
7张奇智19.24900.00
18.441,500.00
16.922,000.00
8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90900.00
9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323,000.00
20.684,000.00
20.455,000.00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19.60900.00
11陈鑫17.56900.00
12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公司旗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0.501,200.00
19.681,400.00
13上海常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瑜灵活多策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70900.00
14郭伟松19.102,000.00
17.704,000.00
16.936,000.00
15常州霜叶宏远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900.00
16孙国强21.191,200.00
16.921,200.00
17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30900.00
18赵同军20.992,000.00
17.082,000.00
19陈学赓18.881,000.00
18.182,000.00
17.483,000.00
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22.082,000.00
21湖南诚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50900.00
19.35900.00
22郑芬21.143,000.00
16.923,000.00
17.273,000.00
23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81900.00
24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721,500.00
25李承英21.172,000.00
17.182,000.00
2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79900.00不适用
27汕头市和盛昌投资有限公司17.71900.00
28王英慧21.00900.00
17.58900.00
29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501,500.00
30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1.72900.00
31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40900.00
32陈庆21.171,400.00
17.681,400.00
33李天虹17.893,000.00
17.193,500.00
34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00900.00
16.921,000.00
3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702,860.00不适用
20.309,510.00
36广西国海甄选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8900.00
37深圳市宝堃国海甄选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8900.00
38李新民22.172,000.00
17.182,000.00
16.922,000.00
3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871,150.00
4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951,550.00
20.783,650.00
20.344,420.00
41周成河19.001,900.00
18.001,800.00
17.001,700.00
42李海云19.001,900.00
18.001,800.00
17.001,700.00
43陆金学18.081,500.00
17.692,000.00
17.382,500.00
44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801,800.00
19.002,000.00
45冯光敬22.161,400.00
18.601,400.00
4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382,360.00不适用
21.793,820.00
20.796,930.00
47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62,500.00
48张宇17.101,710.00
16.953,390.00
49洪子鸣19.00900.00
50张仪静19.00900.00
51夏军21.691,700.00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除1名申购对象未按时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所有参与报价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附件等申购文件,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

3、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17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4,170,9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85.32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

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72,3669,999,988.226个月
2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50,25917,999,983.036个月
3李新民944,73319,999,997.616个月
4冯光敬661,31313,999,996.216个月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944,73319,999,997.61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4,44038,199,994.806个月
7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08,54914,999,982.336个月
8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25,1298,999,980.93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50,96828,599,992.566个月
10夏军803,02316,999,996.916个月
11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8,54914,999,982.336个月
12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80,91624,999,991.726个月
13胡文茂425,1298,999,980.936个月
1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7,09929,999,985.836个月
15孙国强566,83911,999,981.636个月
16李承英906,95119,200,152.676个月
合计14,170,996299,999,985.32-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确定、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叠桥路456弄137-138号四层41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210163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472,36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佳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373343P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850,2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李新民

姓名李新民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3707211968********
住址山东省青州市******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944,73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冯光敬

姓名冯光敬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3707211960********
住址山东省青州市******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661,31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企业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注册资本446,958.1705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82242D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944,73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1,804,44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座18楼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XBPA3M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与期货咨询);财务顾问;依法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依法依规开展直投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708,54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8、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水果湖横路3号1幢2层055
注册资本980.3922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小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D631DX8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425,12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1,350,968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0、夏军

姓名夏军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3707211973********
住址山东省青州市******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803,02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67号办公2104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C2X6859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708,54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2、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南长山街道长山路134号A17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爱达汇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34MAE6KD0E7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1,180,91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3、胡文茂

姓名胡文茂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3707241969********
住址山东省临朐县******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425,12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绣街8号2层D04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兴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D8RDUE6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1,417,09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孙国强

姓名孙国强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3707811980********
住址山东省青州市******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566,8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6、李承英

姓名李承英
性质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3707211966********
住址山东省青州市******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906,951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发行获配的16名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亦无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出资来源、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三类,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个等级。本次联科科技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是否匹配要求
1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2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3李新民普通投资者C4
4冯光敬普通投资者C4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专业投资者Ⅰ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7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8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10夏军普通投资者C4
11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12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13胡文茂普通投资者C4
14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15孙国强普通投资者C4
16李承英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关于发行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的核查

主承销商查阅了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申购报价单》中获配对象出具的相关承诺及发行对象单独出具的承诺/说明文件,对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获配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说明等文件,本次获配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获配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

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等相关规定。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和李承英。

经核查,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毅达汇蓝(烟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新民、冯光敬、夏军、胡文茂、孙国强和李承英,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手续。

经核查,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高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万盈战投领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山东财金人才兴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经核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保荐代表人:孙宝庆、张建梅

项目协办人:宋昊岳

项目组成员:阎鹏、徐凡淇、张玉龙、王家正、高超

(二)会计师事务所: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旭芬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

座801

电话:0532-85921367传真:0532-85921367经办会计师:张建、夏晓薇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克江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北京银泰中心C座12层电话:010-85407666传真:010-85407666经办律师:丁伟、李子臣

(四)验资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顾旭芬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电话:0532-85921367传真:0532-85921367经办会计师:张建、夏晓薇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98,939,60448.89%流通A股
2吴晓林4,151,9542.05%其中3,113,965股受限,其余系流通A股
3李海云2,890,1001.43%流通A股
4周成河2,681,0001.32%流通A股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04,9550.79%流通A股
6高川阳1,426,0520.70%流通A股
7钟格1,300,0000.64%流通A股
8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创投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79,0000.63%流通A股
9吴晓强1,050,4940.52%其中787,870股受限,其余系流通A股
10王庆华1,036,1430.51%流通A股
合计116,359,302.0057.50%-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98,939,60445.69%流通A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2吴晓林4,151,9541.92%其中3,113,965股受限,其余系流通A股
3李海云2,890,1001.33%流通A股
4周成河2,681,0001.24%流通A股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4,4400.83%1,804,440股受限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04,9550.74%流通A股
7高川阳1,426,0520.66%流通A股
8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7,0990.65%1,417,099股受限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50,9680.62%1,350,968股受限
10钟格1,300,0000.60%流通A股
合计117,566,172.0054.30%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14,170,99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本增加至216,526,96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和吴晓强将合计持有公司

48.10%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本结构得以优化,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二氧化硅和炭黑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1、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规定;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宋昊岳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孙宝庆张建梅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王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克江

经办律师:

丁伟李子臣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旭芬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建夏晓薇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旭芬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建夏晓薇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577号

电话:0536-3536689

传真:0536-35366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