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代码:001203 |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 公告编号:2025-125 |
| 债券代码:127070 |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大中转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已有15个交易日不低于“大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76元/股)的130%(即13.99元/股),已触发《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暂不行使“大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大中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6年2月13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大中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大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11.3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152,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0月1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
2、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大中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3日至
2028年8月16日。
3、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11.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06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大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大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大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达成情况
自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大中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0.76元/股)的130%(即13.99元/股),已触发“大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大中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大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在“大中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6年2月13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大中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大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大中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大中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大中转债”赎回条件满足的前六个月内(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大中转债”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身份 | 期初持有数量(张) | 期间买入数量(张) | 期间卖出数量(张) | 期末持有数量(张) |
| 众兴集团 | 控股股东 | 4,609,376 | 0 | 4,609,376 | 0 |
| 林来嵘 | 实际控制人 | 1,033,039 | 0 | 1,033,039 | 0 |
| 安素梅 | 实际控制人 | 190,398 | 0 | 190,398 | 0 |
| 牛国锋 | 董事 | 57,810 | 0 | 57,810 | 0 |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大中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不再持有“大中转债”,如后续买入“大中转债”也需遵守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的短线交易相关要求,故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大中转债”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