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001202)_公司公告_炬申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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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鑫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001202证券简称:炬申股份公告编号:2025-089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鑫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鑫隆”)持有本公司股份1,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83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1,000股(其中雷金林先生间接减持不超过390,000股;孔洋先生间接减持不超过65,000股;夏飞群女士间接减持不超过2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00%。

2、本公告所述公司占总股本比例的计算,是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34,710股后的总股本165,856,40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鑫隆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鑫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关系姓名合伙人类型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比例(剔除回购)
佛山鑫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雷琦普通合伙人507,0000.3057%
雷金林有限合伙人390,0000.2351%
刘舰有限合伙人91,0000.0549%
陈彪有限合伙人78,0000.0470%
孔洋有限合伙人65,0000.0392%
陈升有限合伙人52,0000.0314%
曾勇发有限合伙人52,0000.0314%
周小颖有限合伙人39,0000.0235%
夏飞群有限合伙人26,0000.0157%
合计1,300,0000.7838%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部分合伙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小数点尾数会有较小差异。如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上述股东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本合伙企业及相关合伙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中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佛山鑫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1、本企业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处所受得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合伙人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减持方式
佛山鑫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其中雷金林390,0000.2351%集中竞价方式
孔洋65,0000.0392%
夏飞群26,0000.0157%
合计481,0000.2900%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雷金林、孔洋、夏飞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份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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