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 贺震旦先生、李梦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贺震旦先生、李梦涓女士、孙健先生、王轶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