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000980)_公司公告_众泰汽车: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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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0980证券简称:众泰汽车公告编号:2025-07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情况的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4民初7209号]、[(2025)浙0784民初7210号],获悉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简称“处置账户”)所持本公司全部334,723,549股股票,以及公司管理人银行存款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申请司法冻结。

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334,723,549股股票,其中一部分股份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份,不归本公司所有。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容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于202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14162.14元;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000980的证券334723549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164214162.14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14162.14元;

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000980的证券334723549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164214162.14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于202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000980的证券334723549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218341420.18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

二、冻结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证券账户(账户号码:0899306249)内的代码为000980的证券334723549股。保全价值为共计人民币218341420.18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处置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关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轮候期限委托日期司法冻结执行人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334,723,549100%6.64%36个月2025-09-16永康市人民法院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334,723,549100%6.64%36个月2025-09-16永康市人民法院

特别说明:

1.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334,723,549股股份,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处置专户中的一部分股份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份,不归本公司所有。

2.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管理人提供的上述股份权属归属信息,处置专户中归属于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以及其他债权人的股份数量需以管理人提供的书面确认意见为准。

三、处置账户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处置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冻结股票数量占其所持股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解冻日司法冻结执行人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334,723,549100%6.64%2025-05-292028-05-28永康市人民法院

注:处置账户所持本公司全部334,723,549股股票已于2025年5月29日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申请执行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截至2025年9月19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持有公司股份320,08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3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预留的偿债股票在清偿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股票公司可以进行

公开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相应的处置成本后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公司上述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被司法轮候冻结,使得公司无法按重整计划公开处置该账户中剩余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对公司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

(二)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上述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股票预计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和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四)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目前持有公司334,723,549股股票,据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反馈信息:处置账户中的一部分股票为管理人应按《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股票,不归本公司所有。

(五)因本次被冻结的账户不是公司主要经营所需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清偿重整债务,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股份和现金账户被司法冻结,不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4民初7209号]、[(2025)浙0784民初7210号]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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