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699,930,901股(占公司总股本13.88%)。
2、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发布《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深商前期持有的6,736,758股公司股票司法拍卖二拍已成交,买受人为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近日,公司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目前尚未过户。
3、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发布《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深商前期持有的6,736,758股公司股票司法拍卖二拍已成交,买受人为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近日,公司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吉0193执1006号之五,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目前尚未过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执行的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 | 本次拍卖股份数 | 占公司 | 是否为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人 | 备注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量(股) | 总股本比例 | 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6,736,758 | 0.13% | 否 | 2025年8月18日10时 | 2025年8月19日10时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所有权已转移给二拍买受人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尚未过户 |
注:司法拍卖成交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人 | 备注 |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74,410,579 | 1.48% | 否 | 2025年8月18日10时 | 2025年8月19日10时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已划扣给九台农商行 |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6,736,758 | 0.13% | 否 | 2025年8月18日10时 | 2025年8月19日10时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所有权已转移给二拍买受人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尚未过户 |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130,254,021 | 2.58% | 否 | 2025年9月10日10时 | 2025年9月11日10时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拍已流拍 |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226,809,819 | 4.50% | 否 | 2025年8月7日10时 | 2025年8月8日10时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已划扣给九台农商行 |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117,557,774 | 2.33% | 否 | 2025年8月7日10时 | 2025年8月8日10时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已划扣给九台农商行 |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191,231,049 | 3.79% | 否 | 2025年9月30日10时 | 2025年10月1日10时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拍预告中 |
|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37,326,381 | 0.74% | 否 | 2025年8月7日10时 | 2025年8月8日10时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已划扣给九台农商行 |
|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1,964,546 | 0.04% | 否 | 2025年8月7日10时 | 2025年8月8日10时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已过户给一拍买受人徐含冰 |
| 合计 | 786,290,927 | 15.59%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司法拍卖为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相关
股份变动是否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无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有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