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_公司公告_河化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

河化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河化股份股票代码:000953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

号18-4-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目前处在质押状态,尚未取得质权人同意函,同时此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12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 12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3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13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 13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4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 24

第四节资金来源 ...... 25

一、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 25

二、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 25

三、资金支付方式 ...... 25

第五节后续计划 ...... 26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26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6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 26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7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 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7

第六节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8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0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0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2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32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相关安排 ...... 32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32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3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5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35

二、合并利润表 ...... 3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 40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43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 ...... 44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4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5财务顾问声明 ...... 4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4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化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目标公司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受让方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哲集团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全资股东
银亿控股、转让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向中哲瑞和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6%
标的股份银亿控股的上市公司8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6%
《资产转让协议》2025年9月9日,中哲瑞和与银亿控股签订的《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哲瑞和”),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和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ER2QYJ0Y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7月23日
营业期限2025-07-23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杨和荣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626号18-4-1室
联系方式0574-8821909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哲瑞和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哲集团”)持有中哲瑞和100%股份,为中哲瑞和的控股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和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668468340L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5日
营业期限2007-11-15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宁波中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00%)、宁波优迪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00%)
实际控制人杨和荣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富强路501号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626号
联系方式0574-8281886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皮革制品销售;玩具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2、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杨和荣通过宁波中汇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优迪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控制中哲集团,为中哲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故中哲瑞和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和荣。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哲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投资比例
1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00万元100%
2宁波中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25000万元100%
3中哲服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制造业20000万元100%
4浙江中哲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制造业10000万元100%
5河南中哲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驻马店市制造业10000万元100%
6淮安中哲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制造业10000万元100%
7上海中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批发和零售业10000万元100%
8浙江中哲寰宇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5000万元100%
9宁波中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00万元100%
10宁波中哲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00万元100%
11广东中哲寰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批发和零售业3000万元100%
12青川县平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广元市采矿业2500万元100%
13江苏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200万元100%
14浙江中哲睿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万元1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投资比例
15广东伊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0万元100%
16江苏中哲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制造业1000万元100%
17宁波中哲寰球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1000万元100%
18宁波中哲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0万元100%
19淮安中哲制衣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制造业1000万元100%
20江苏中哲碳光子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0万元100%
21深圳裕添数码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批发和零售业4500万元90.269%
22中哲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10000万元90%
23宁波中锦正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5000万元90%
24中哲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批发和零售业5000万元90%
25安理中哲(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万元90%
26宁波银信智康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000万元77.7817%
27中哲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5000万元63%
28宁波哲为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制造业5000万元60%
29宁波中哲润贝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0万元59.3018%
30宁波中哲润贝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0万元59.3018%
31浙江银信博荣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700万元58.1047%
32中哲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5000万元56.7%
33中哲农产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5000万元55.71%
34上海青密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建筑业2800万元52.8571%
35宁波大象焕新洗涤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00万元52%
36浙江天哲未来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00万元51%
37宁波中哲无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434.17万元50.6238%
38深圳尚蓝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制造业5838万元50.6238%
39惠州中哲尚蓝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00万元50.6238%
40中哲无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批发和零售业2000万元50.6238%
41宁波翼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68.16万元50.6238%
42中哲物产(海南)资源有限公司海南省儋州市批发和零售业5000万元45.9%
43中哲(浙江)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制造业20000万元44.5%
44宁波哲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批发和零售业3000万元44.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控制上述企业、中哲集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杨和荣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所属行业注册资本投资比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哲磐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000万元45%(GP)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哲精英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500万元7.9781%(GP)
4宁波善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00万元47.939%
5宁波中汇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00万元67.54%
6浙江中哲未来产城园区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万元67.54%
7宁波优迪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0万元71.6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成立于2025年7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哲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服饰品牌与服装贸易、新材料与新能源、消费电子与智能硬件、城市服务与未来社区运营、产业投资等。中哲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1231/202420231231/202320221231/2022
总资产837,782.94558,347.69593,794.77
总负债577,378.61367,157.06415,531.40
净资产260,404.33191,190.63178,263.37
营业总收入3,001,346.232,616,088.132,312,008.38
净利润64,870.4313,078.7138,360.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11.5112,067.4030,833.18
资产负债率68.92%65.76%69.98%
净资产收益率24.91%6.84%21.52%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长期居住地身份证号
杨和荣董事、总经理中国浙江宁波330203196310******
杨元周监事中国浙江宁波330204198910******
来婷婷财务负责人中国浙江宁波330108198604******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截至2024年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杨和荣间接持有慕尚集团控股(1817.HK)22.50%的股份比例。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中哲集团、杨和荣,均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实施。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有望依托上市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致力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2025年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取得董事决定及股东决定,同意中哲瑞和与银亿控股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2025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亿控股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具体如下:

、通过深交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其他必要的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87,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76%。若本次交易最终得以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银亿控股变更为中哲瑞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熊续强变更为杨和荣。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银亿控股和中哲瑞和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银亿控股87,000,00023.76%00.00%
中哲瑞和00.00%87,000,00023.7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2025年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与银亿控股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根据《资产转让协议》,银亿控股拟向中哲瑞和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7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6%)和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交易对价合计为63,200.00万元,其中8,700万股股份的交易对价为58,589.00万元,银亿控股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的交易对价为4,611.00万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与银亿控股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转让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组成本协议标的资产由标的股份和标的债权组成,具体如下:

)标的股份:甲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87,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3.76%)。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目标公司标的股份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应相应调整上述标的股份数量。

)标的债权:甲方对河化股份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截至2025年

日,该应收款项本金9,054,653.11元),利息37,055,334.30元以及嗣后产生的所有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全部甲方持有的对河化股份的应收款项(若有)。

2、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甲方就其标的资产以合计人民币632,000,000.00元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其中:

1)标的股份以人民币585,890,012.59元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标的债权以人民币46,109,987.41元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相关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本协议相关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法律或政府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转让价款安排及标的资产的交割

1、转让价款安排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12,000万元作为定金,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作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标的股份质押权人以及相关方就标的股份解除质押事项达成一致且就本次标的股份出让事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35,500万元;

)交割日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4,700万元;

)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5)目标公司出具2025年年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

)2026年

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剩余应当支付的尾款2,000万元。

)甲方确认并承诺,本协议全面生效前,乙方支付的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均尚不归属于甲方所有,该等款项不得使用,须足额留存在其指定的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内。

、标的资产的交割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双方均应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于收到当期款项后30日内负责办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有关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同时,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办结当日向标的债权的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履行通知债务人程序。

(四)尽职调查及排他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开展对目标公司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同意并将促使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配合,指派专人全力配合本次尽职

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高效地向乙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交割或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解除、终止本协议之日前,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接触、商议、洽谈任何涉及标的资产处分、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或任何影响本次交易履行的事项,亦不得就前述事项签署任何具有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甲方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转让价款、以及要求甲方支付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及过渡期安排

、本次交易以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目标股份不存在已向乙方披露的质押以外的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影响目标股份转让的情形;(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遵守或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均已得到遵守和履行;

(3)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双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各自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

(5)就本次标的资产受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

)乙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不存在影响目标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2、甲方确认并承诺,除已向乙方披露的产权纠纷、股份质押等情形外,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其他股份

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自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上另行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

、甲方确认并承诺,过渡期内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期间,甲方确保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符合法律法规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妥善维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及业务核心人员的稳定。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印鉴、各项证照、章程、财务资料(包括银行U盾、银行印鉴等)及其他重要证照、资料的原物、原件、正本等应由乙方书面指定人员和目标公司管理层共同实施监管。自上述物品、资料监管日起,若目标公司需使用上述印鉴、账户,应按照目标公司有关内控制度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应保证将积极配合本协议项下文件用印及手续办理。

、甲方确认并承诺,目标公司自2025年

日起不存在任何使目标公司资产和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出借借款及单笔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采购或处置等),但为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采购、销售行为或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进行的行为除外。

5、双方同意,在甲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约定情况下,过渡期内的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自2025年

日起至交割日,若目标公司存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行为或不是为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进行的采购或销售行为,则该等行为所处置的资产金额由甲方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向乙方全额现金补偿(该等补偿不以目标公司实际是否遭受损失为前提)。上述补偿乙方亦有权在尾款中直接扣减。

(六)声明与保证

1、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的规定;

)任何中国法律,对甲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决或命令。

(2)甲方确认,向乙方出售标的资产的意图真实,该等标的资产系甲方合法拥有、权属完整(已向乙方披露的权利负担除外)。

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瑕疵,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负担;标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拟进行的针对或关于标的资产的诉讼、仲裁,不存在根据法院、仲裁机构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或决定而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的情形。

)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为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项而提供的信息、资料或数据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的所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大事项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定金、转让价款、以及要求甲方支付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甲方将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而被处罚或可能被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甲方承诺,除目标公司公告披露的债务或担保外,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未予披露的债务或担保等或有债务;如有,全部由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7)本协议签署后的承诺事项

)甲方应在交割日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调整,上述调整仅限于甲方委派或提名人员。

)在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完成前,甲方应确保目标公司持续遵守中国法律、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包括向交易所妥当报备交易所对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定的一切通知、报告、公告、声明和其他文件)。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于2026年

日或交割日(以孰晚为准)前不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或退市警示的不利事项,因本次交易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导致的除外。其中,目标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将实现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均应为正数(“业绩承诺”)。前述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计算应限于目标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正在开展的业务(“现有业务”),即剔除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如有)的影响。上述业绩承诺是否完成由目标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乙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的规定;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书面协议。(

)乙方确认,乙方拟购买甲方标的资产的意图真实,具备足够的收购资金准备。

(3)乙方将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

)乙方保证,其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适用规则规定或有权机构要求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及其他实质性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与本次交

易同步,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涉及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声明与保证、保密等约定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与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仍不能弥补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致使其他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权利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任何一方对对方违约行为的任何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向违约方追究及索赔,也不应视为对违约方行为的认可。

5、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或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的违约金。

6、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或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以已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的违约金。

7、若目标公司因2026年1月1日或交割日(以孰晚为准)前的原因(因本次交易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导致的除外)被强制退市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若目标公司因2026年

日或交割日(以孰晚为准)前的原因(因本次交易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导致的除外)

被实施风险警示或退市警示的不利事项的,则甲方应当负责消除该等不利影响,若该等不利影响无法消除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甲方应予补足。

(八)生效、修改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前述“(三)转让价款安排及标的资产的交割”之“转让价款安排”之“1)”约定的定金条款、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条款及本协议中“三、尽职调查及排他”“五、声明与保证”至协议末尾的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本次交易依法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全面生效。

、本协议之未及事宜应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协议在下述任一情形发生时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2)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下列事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通知送达即解除:

1)目标公司因2026年1月1日或交割日(以孰晚为准)前的事项(因本次交易乙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目标公司新增业务导致的除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

2)目标公司于交割日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且甲方无法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消除不利影响的;

)目标公司非乙方推举的董监高在过渡期内未勤勉尽责正常履职的,且甲方无法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消除不利影响的;

4)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或有负债、或有义务,且甲方无法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消除不利影响的;

)导致乙方利益严重受损(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尾款超过3,200万元等)或无法取得规范运营的目标公司之控制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况的;

7)甲方逾期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或法人治理结构调整超过30日的。(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下列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通知送达即解除:

1)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

)乙方不具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适用规则规定或有权机构要求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主体资格、资金来源及其他实质性条件,且乙方无法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消除该等影响的;

)乙方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况的。

(4)未在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的,本协议解除,甲方于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转让价款,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规定解除本协议。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某部分根据中国法律被确定为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和损害。各方应真诚地进行磋商,商定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条款代替失效的条款。

5、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亦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6、本协议中,就某一项权利的设定及行使并不排除任何其他权利(不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设定及行使。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控股的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计划仍在执行中,银亿控股所持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银亿控股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及说明:

1、若银亿集团重整投资人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期重整投资款3.52亿元未能于2025年9月14日前完成支付的,则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双方已签署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并要求退还根据协议已经支付的定金

1.2

亿元;

2025年9月10日,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期重整投资款

3.52亿元已支付。

2、在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中哲瑞和支付的第二笔3.55亿元交易款项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将优先用于向8700万股标的股份质押权人清偿债务,以便解除质押,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尚未取得质权人同意函。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享有任何应收款债权。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权益变动资金总额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支付63,200.00万元收购银亿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8,7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6%)和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交易对价合计为63,200.00万元,其中8,700万股股份的交易对价为58,589.00万元,银亿控股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应收款项的交易对价为4,611.00万元。

二、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收购河化股份的资金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河化股份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不存在河化股份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三、资金支付方式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之“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持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稳定发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目前不存在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的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协议或说明。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为促进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哲瑞和作出了如下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河化股份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保证河化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河化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河化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河化股份的资金、资产;不以河化股份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保证河化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河化股份任职并在河化股份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保证河化股份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向河化股份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河化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河化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河化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保证河化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河化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保证河化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干预河化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河化股份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河化股份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河化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河化股份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河化股份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河化股份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河化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河化股份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河化股份的独立性。”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和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将努力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和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将努力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

3、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5、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如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相关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结果,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杨和荣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账号:22090003XXXX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成交价格区间(元/股)
2025年3月买入180,0005.27-5.39
卖出-20,0006.36-6.37
2025年4月买入140,0004.6-4.94
卖出-299,9004.96-6.97
2025年6月买入00
卖出-1008.69

资金账号:

22090001XXXX

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数量(股)成交价格区间(元/股)
2025年3月买入27,0005.57-6.64
卖出-11,8006.54-6.78
2025年4月买入342,0004.41-6.84
卖出-337,2004.62-6.97
2025年5月买入83,6006.19-7.86
卖出-97,6006.35-8.83
2025年6月买入30,4007.86-8.68
卖出-36,4007.37-9.06

针对在自查期间买卖河化股份股票的行为,杨和荣作出如下承诺:

“针对本人名下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

22090003XXXX)买卖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以及对河化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河化股份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针对本人名下的证券账户(资金账号:

22090001XXXX),由本人朋友周慧君负责日常管理,在自查期间,本人朋友对此交易筹划不知情,上述情形是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股票交易投资决策,不存在获取本次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周慧君出具说明:‘本人周慧君,系杨和荣朋友,负责杨和荣股票账户(资金账号:22090001XXXX)日常管理,进行申购、买卖A股等交易。本人对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不知情。买卖河化股份股票是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股票交易投资决策,不存在获取本次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承诺,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外,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河化股份股票的行为;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事项不符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结果为准,本人将配合河化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上述买卖河化股份股票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追溯、调查的,本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买卖河化股份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若上述声明承诺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5年

日,为本次权益变动专门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哲集团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中哲集团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64,899,313.211,264,002,680.021,642,892,839.2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510,800,397.94477,312,284.66817,127,976.79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25,728,440.5011,342,935.399,021,946.67
应收账款824,411,211.48451,016,965.73298,627,974.99
应收融资款项
预付款项419,358,603.99283,418,952.88286,017,501.0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899,734,245.12461,121,383.60655,337,877.3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689,824,388.651,244,553,979.68996,463,368.93
合同资产4,044,152.89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15,926,026.8436,218,694.81249,973.42
流动资产合计6,854,726,780.624,228,987,876.774,705,739,458.5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8,979,169.8641,024,626.2935,270,196.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18,979,123.83424,078,442.79394,920,000.3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721,515,369.03585,226,459.54512,873,883.72
在建工程37,437,191.89146,339,511.62118,711,978.7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5,963,746.057,700,560.3411,483,291.30
无形资产249,090,705.82115,011,732.02115,725,567.5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1,772,456.4016,281,289.9116,110,968.52
递延所得税资产19,364,862.2118,826,408.8427,112,316.8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523,102,625.091,354,489,031.351,232,208,203.11
资产总计8,377,829,405.715,583,476,908.125,937,947,661.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40,200,990.51782,965,977.781,204,366,410.87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968,249,561.01829,462,978.221,155,901,532.98
应付账款496,528,085.77657,272,876.81558,072,259.86
预收款项178,016.352,037,841.2046,000.00
合同负债169,166,335.81126,522,088.38267,988,133.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拆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29,115,738.90131,721,632.63248,683,603.68
应交税费105,881,011.4324,721,529.8688,343,800.99
其他应付款978,916,454.47737,533,182.51579,289,151.11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085,489.261,677,099.502,619,309.91
其他流动负债17,154,978.0111,158,126.7422,331,331.04
流动负债合计5,453,476,661.523,305,073,333.634,127,641,534.0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311,528,261.06357,168,004.05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4,913,909.065,999,398.318,375,995.57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485,126.018,587,658.53
递延所得税负债3,867,271.112,844,779.7110,708,762.9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20,309,441.23366,497,308.0827,672,417.00
负债合计5,773,786,102.753,671,570,641.714,155,313,951.07
实收资本(或:股本)380,000,000.00380,000,000.0038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38,153,394.6336,663,849.2038,097,754.2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110,402.82
盈余公积46,548,121.2346,548,121.2346,548,121.2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556,318,808.991,092,472,428.80970,444,604.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2,021,130,727.671,555,684,399.231,435,090,479.83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582,912,575.29356,221,867.18347,543,230.7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604,043,302.961,911,906,266.411,782,633,710.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8,377,829,405.715,583,476,908.125,937,947,661.6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一、营业收入30,013,462,260.3526,160,881,309.5723,120,083,813.87
其中:营业收入30,013,462,260.3526,160,881,309.5723,120,083,813.8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30,239,104,528.1126,351,913,975.6523,452,242,278.20
其中:营业成本29,313,843,084.0225,529,543,755.0622,576,434,067.5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37,436,621.2929,903,989.7622,179,233.63
销售费用359,743,556.64323,927,405.03255,533,131.54
管理费用430,731,359.80376,589,851.15488,699,415.89
研发费用52,062,827.5843,679,369.4240,464,677.03
财务费用45,287,078.7848,271,605.2368,931,752.55
其中:利息费用64,494,165.2669,334,185.5076,226,182.54
利息收入28,173,887.4731,150,988.9214,193,355.08
加:其他收益45,124,920.6640,825,797.6047,522,131.3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08,266,498.86375,642,145.31787,560,404.9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344,354.247,788,246.74-6,979,818.81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6,287,596.66-19,211,496.717,173,966.5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23,641.40-1,320,387.12-2,307,133.9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3,746,323.21-10,321,714.03-2,883,964.3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1,678,725.17-934,785.61146,483.4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04,584,509.64201,233,140.10498,073,604.94
加:营业外收入8,375,681.946,090,155.228,338,699.73
减:营业外支出4,910,509.363,241,545.185,572,675.8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08,049,682.22204,081,750.14500,839,628.81
减:所得税费用159,345,399.5573,294,623.82117,238,096.8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8,704,282.67130,787,126.32383,601,531.9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48,704,282.67130,787,126.32383,601,531.9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63,115,146.17120,674,045.96308,331,785.5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85,589,136.5010,113,080.3675,269,746.4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648,704,282.67130,787,126.32383,601,531.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63,115,146.17120,674,045.96308,331,785.5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85,589,136.5010,113,080.3675,269,746.42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262,376,007.8129,361,529,473.5626,113,483,893.5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到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值
收到的税费返还90,324,910.6484,191,472.9475,032,444.1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835,099,303.183,371,549,443.171,392,761,872.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187,800,221.6332,817,270,389.6727,581,278,209.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2,323,386,082.3129,418,501,678.3125,171,051,573.2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38,135,667.21566,209,366.29490,878,354.48
支付的各项税费273,446,806.72214,197,133.20248,167,015.7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33,524,165.353,314,117,524.491,539,404,460.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7,368,492,721.5933,513,025,702.2927,449,501,40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692,499.96-695,755,312.62131,776,805.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9,893,265,606.336,405,543,195.135,948,654,318.14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859,080,588.18418,964,947.11805,990,186.2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115,573.684,648,838.472,801,856.8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6,36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521,44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754,461,768.196,829,156,980.716,787,327,801.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40,562,150.83173,240,729.1292,244,368.01
投资支付的现金9,876,924,836.206,117,219,514.696,142,432,596.34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17,486,987.036,290,460,243.816,234,676,964.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6,974,781.16538,696,736.90552,650,836.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2,401,854.0070,515,325.4727,892,248.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22,401,854.0070,515,325.4727,892,248.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432,585,523.242,379,883,164.171,871,995,569.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5,084.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554,987,377.242,450,398,489.641,900,262,902.93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774,015,075.722,419,065,593.211,997,748,875.7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36,917,358.58252,761,577.92118,369,029.8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10,932,434.302,671,827,171.132,116,117,905.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4,054,942.94-221,428,681.49-215,855,002.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59,409.05-602,902.02-1,293,199.6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00,896,633.19-379,090,159.23467,279,439.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63,802,680.021,642,892,839.251,175,613,399.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64,699,313.211,263,802,680.021,642,892,839.25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后续计划的相关说明;

(八)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作出的其他说明与承诺;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十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

2025年9月15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胡金泉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品品廉洁

罗长文许泽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

2025年9月15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西河池市
股票简称河化股份股票代码000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源路626号18-4-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杨和荣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87,000,000股变动比例:23.7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股东审议通过,尚需:1、通过深交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其他必要的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哲瑞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和荣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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