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
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3人,代表股份130,729,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股份6,235,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6,235,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1人,代表股份6,235,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修订并颁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下同)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事项。本次
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1、关于修订《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13,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04%;反对3,40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6%;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9,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134%;反对3,40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24%;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4%;反对3,40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7%;弃权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59%;反对3,40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74%;弃权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1,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14%;反对3,40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7%;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7,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58%;反对3,40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274%;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9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39%;反对3,40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3%;弃权1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9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70%;反对3,40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777%;弃权1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9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77%;反对3,40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9%;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72%;反对3,40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89%;弃权1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3,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1%;反对3,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8%;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94%;反对3,4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47%;弃权1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9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2977%;反对3,40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1%;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3,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472%;反对3,40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78%;弃权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171,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3%;反对3,42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6%;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99%;反对3,42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26%;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施伟光先生、魏一雪先生、江鲁奔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得票数(股)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3.01 | 选举施伟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4,554,799 | 95.2769% | 是 |
| 3.02 | 选举魏一雪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6,534,217 | 96.7910% | 是 |
| 3.03 | 选举江鲁奔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4,524,701 | 95.2539% | 是 |
| 3.04 | 选举王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4,526,207 | 95.2550% | 是 |
| 3.05 | 选举王小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4,524,698 | 95.2539% | 是 |
| 3.06 | 选举覃宝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24,527,203 | 95.2558% | 是 |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载波先生、叶志锋先生、侯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侯昶先生近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得票数(股)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4.01 | 选举杨载波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4,575,892 | 95.2930% | 是 |
| 4.02 | 选举叶志锋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4,534,965 | 95.2617% | 是 |
| 4.03 | 选举侯昶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4,506,759 | 95.2401% | 是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黄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