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证券简称:中关村公告编号:2025-096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中关村 | 股票代码 | 000931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黄志宇 | 相皓冉、胡秀梅 |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 ||
| 电话 | 010-57768018 | 010-57768018 | ||
| 电子信箱 | investor@centek.com.cn | investor@centek.com.cn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238,815,008.25 | 1,273,344,495.37 | -2.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808,886.99 | 36,389,974.60 | 6.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6,854,871.90 | 27,031,432.63 | 36.3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394,456.14 | 50,271,422.40 | -57.44%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15 | 0.0483 | 6.6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15 | 0.0483 | 6.6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2.34% | 0.0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771,284,350.35 | 3,712,072,946.95 | 1.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27,179,827.23 | 1,588,370,940.24 | 2.44%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0,61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71% | 186,113,207 | 0 | 质押 | 111,601,400 |
| 冻结 | 182,466,343注1 |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75% | 50,807,055 | 0 | 质押 | 50,000,000 |
| 标记 | 17,540,167 | |||||
| 冻结 | 2,565,284,909注2 | |||||
|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 国有法人 | 0.66% | 5,0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金强 | 境内自然人 | 0.47% | 3,517,065 | 0 | 不适用 | 0 |
| 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隆慧汇晨战略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5% | 3,421,332 | 0 | 不适用 | 0 |
| UBSAG | 境外法人 | 0.40% | 3,019,846 | 0 | 不适用 | 0 |
| #林飞燕 | 境内自然人 | 0.34% | 2,552,111 | 0 | 不适用 | 0 |
| 孟世坤 | 境内自然人 | 0.32% | 2,417,000 | 0 | 不适用 | 0 |
|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 境外法人 | 0.29% | 2,208,477 | 0 | 不适用 | 0 |
| #邹觉民 | 境内自然人 | 0.28% | 2,100,000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报告期末,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其他未知。林飞燕与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4,101,4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2,011,807股;2、金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596,100股,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920,965股;3、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隆慧汇晨战略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421,332股;4、林飞燕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52,111股;5、邹觉民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股。 | |||||
注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110,403,529股、轮候冻结59,562,814股。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807,055股、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532,018,021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
名股东及前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重要事项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宜;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曹永刚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在股东会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许钟民(董事长)、侯占军、黄秀虹、陈萍、张晔、邹晓春
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夏琴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毕克(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黄秀虹、史录文、夏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录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毕克、夏琴;协理:李斌(副总裁)
战略委员会:许钟民(主任委员),侯占军、史录文、毕克、夏琴
提名委员会:夏琴(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史录文、毕克
(
)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曹永刚
职工监事:司洪伟、刘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侯占军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斌、王熙红、车德辉、范秀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志宇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学武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相皓冉、胡秀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5)部分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磊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董磊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详见2025年1月24日,《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事宜;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与林飞燕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化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186,113,207 | 24.71%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807,055 | 6.75% | 50,807,055 | 6.75% |
| 林飞燕 | 2,552,111 | 0.34% | - | - |
| 合计 | 239,472,373 | 31.80% | 236,920,262 | 31.46% |
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和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0,807,0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质押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注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注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111,601,400 | 59.96 | 14.82 | 110,403,529 | 98.93 | 12,500,000 | 16.78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807,055 | 6.75 | 50,000,000 | 98.41 | 6.64 | 50,000,000 | 100.00 | 807,055 | 100.00 |
| 合计 | 236,920,262 | 31.46 | 161,601,400 | 68.21 | 21.46 | 160,403,529 | 99.26 | 13,307,055 | 17.67 |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无新增司法冻结
②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股份数量(股)注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122,903,529 | 0 | 66.04% | 16.32%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807,055 | 6.75% | 50,807,055 | 17,540,167 | 100.00% | 6.75% |
| 合计 | 236,920,262 | 31.46% | 173,710,584 | 17,540,167 | 73.32% | 23.07%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Ⅰ控股股东股份无新增轮候冻结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轮候冻结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轮候机关 | 原因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0,807,055 | 100.00% | 6.75% | 否 | 2025-3-6 | 36个月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5,540,167 | 10.90% | 0.74% | 否 | 2025-3-20 | 36个月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2,788,105 | 5.49% | 0.37% | 否 | 2025-6-16 | 36个月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 合计 | - | 59,135,327 | 116.39% | 7.86% | - | - | - | - | - |
②累计轮候冻结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6,113,207 | 24.71% | 59,562,814 | 32.00% | 7.91%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50,807,055 | 6.75% | 2,532,018,021 | 4,983.60% | 336.20% |
| 合计 | 236,920,262 | 31.46% | 2,591,580,835 | 1,093.86% | 344.11% |
(4)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司法再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司法再冻结起始日 | 原司法再冻结到期日 | 司法再冻结到期日(延期后) | 司法再冻结执行人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8,052,589 | 4.33% | 1.07% | 2023-1-30 | 2026-1-29 | 2028-1-6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详见2025年
月
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2025年
月
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4);2025年
月
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9)】。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宜;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
月
日。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中关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已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关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详见2025年
月
日,《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事宜。公司通过向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账户余额(元) | 冻结金额(元) |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 | 1100606350181******** | 基本户 | 318,518.43 | 318,518.43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110010066000******** | 一般户 | 52,154.45 | 52,154.45 |
|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账户余额(元) | 冻结金额(元)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 11090455601**** | 一般户 | 75,558.73 | 75,558.73 |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 | 9110170130******** | 一般户 | 1,905,799.09 | 1,905,799.09 |
| 合计 | - | - | - | 2,352,030.70 | 2,352,030.70 |
(
)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闽
执恢
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财产。
经核实,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因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与福州华电、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托普天空向福州中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所致。2001年,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向福州华电提供1,500万元贷款,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后福州华电未偿还贷款。2005年
月
日,福州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榕民初字第
号】,判决公司对福州华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
月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闽民终字第
号】,维持原判。后托普天空申请强制执行,因福州华电不具备还款能力,公司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福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偿付至托普天空,即:公司已代福州华电向托普天空清偿债务25,715,971.12元。2009年
月
日,福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06)榕执行字第132-5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托普天空主张,截至2010年
月
日,福州华电和公司仍欠其贷款本金1,844,888.17元,利息493,508.99元,共计2,338,397.16元尚未清偿,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公司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资金共计
23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5%,冻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详见2025年
月
日,《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6)】。2025年
月,公司与托普天空出具书面《确认书》,经福州中院核算恢复执行金额,双方一致确认以3,063,145.02元了结此案,即托普天空在收到法院发放的上述金额后此案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向福州中院支付执行款项共计3,063,145.02元,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详见2025年
月
日,《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4)】。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报告期内,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曲马多片(规格:
50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⑤申请人: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550038。北京华素的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
月
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关于刺五加注射液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事宜;报告期内,下属公司多多药业参与了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显示,多多药业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
)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①药品名称:刺五加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每支20ml(含总黄酮100mg);④包装规格:3支/盒;5支/盒;⑤适应症:平补肝肾,益精壮骨。用于肝肾不足所致的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动脉硬化,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亦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合并神经衰弱和更年期综合征等;⑥中选价格:13.18元/支;⑦中选企业: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本次中选产品刺五加注射液是国家医保乙类产品,本次集中采购是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公司刺五加注射液产品在各级医疗机构的覆盖率,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刺五加注射液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巩固公司在心脑血管疾病治疗领域的市场地位【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刺五加注射液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3、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事宜;
报告期内,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联苯苄唑原料药获批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北京华素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编号:京药监药GMP〔2024〕020069),具体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
①企业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许可证编号:京20150168;③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④分类码:AhtDht;⑤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⑥法定代表人:侯占军;⑦企业负责人:赵君;⑧质量负责人:张秀鸣;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⑩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口服溶液剂、搽剂、涂剂、乳膏剂、凝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原料药,麻醉药品***。?变更内容:经审查,同意你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变更后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址项下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联苯苄唑)(原料药合成区、精干包一区:联苯苄唑生产线)”。
(2)《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主要内容
①被检查单位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②编号:京药监药GMP〔2024〕020069;③检查范围及相关车间、生产线:原料药联苯苄唑(原料药合成区:联苯苄唑生产线;精干包一区:联苯苄唑生产线);④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涉及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地址项下增加生产范围原料药联苯苄唑;《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检查结论为联苯苄唑原料药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以上信息表明联苯苄唑产品具备产品上市条件,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符合当下药品管理规范、标准,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增加生产范围及品种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丰富公司的产品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及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4、关于下属公司中实新材料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宜;
(1)报告期内,中实新材料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11008417,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中实新材料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4年度-2026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2025年2月21日,《关于下属公司中实新材料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报告期内,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437003641,发证时间:2024年12月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4年度-2026年度)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2025年3月12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5、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缓释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报告期内,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羟考酮缓释片(规格:40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羟考酮缓释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4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药4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500958;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羟考酮缓释片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3月14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羟考酮缓释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6、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溴己新注射液(规格:2ml:4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溴己新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4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⑤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⑥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⑦受理号:CYHS2501114;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研制工作进入审查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呼吸系统用药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3月21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7、关于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中选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事宜;
报告期内,北京华素参与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GY-YD2024-2)中选结果的通知》显示,北京华素生产的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中选本次集中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纳洛酮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1ml:1mg;④包装规格:10支/盒;⑤适应症:本品为阿片类受体拮抗药。Ⅰ用于阿片类药物复合麻醉药术后,拮抗该类药物所致的呼吸抑制,促使病人苏醒。Ⅱ用于阿片类药物过量,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Ⅲ解救急性乙醇中毒。Ⅳ用于急性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诊断;
⑥中选价格:0.99元/支;⑦供应省份: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南、青海;⑧备供省份: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江西;⑨中选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中选产品盐酸纳洛酮注射液是国家医保甲类产品,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周期为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盐酸纳洛酮注射液在各级医疗机构的覆盖率,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次集采落地后,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详见2025年4月3日,《关于盐酸纳洛酮注射液中选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8、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山东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规格:富马酸比索洛尔5mg与苯磺酸氨氯地平(按氨氯地平计)5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富马酸比索洛尔5mg与苯磺酸氨氯地平(按氨氯地平计)5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⑥申请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⑦受理号:CYHS2501423;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华素的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上市许可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
2025年4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9、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为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拟以自有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华素呵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江苏华素呵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③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④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⑤法定代表人:侯占军;⑥经营范围:日化品、化妆品、消毒用品、保健用品、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会议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⑦投资主体: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上述拟注册设立的公司基本信息均以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本次在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负责全系列牙膏产品的备案工作,通过提升备案进度以完善产品体系,同时以备案人身份委托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生产,强化威海生产基地的生产保障能力,有效丰富公司代工产品线并拓宽收入来源,形成两地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格局【详见2025年4月30日,《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10、关于对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素堂养老之控股子公司成都互联网医院进行减资,成都互联网医院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变更为200万元,减少的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后,成都互联网医院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华素堂养老仍持有其51%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其49%股权。
本次减资是根据成都互联网医院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做出的决策,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全体股东进行同比例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成都互联网医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详见2025年6月19日,《关于对成都温江国美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成都互联网医院减资应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5日之后申请变更,目前已完成减资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6月20日至8月4日,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