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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 规定。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11 月22 日(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 号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5 年度末,北京兴华拥有合伙人111 人,注册会计师481 人, 截至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 人。

北京兴华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747.10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467.70 万元。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9 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挂 牌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客户家数95 家,审计收费总额1,372.80 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 于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2023 年12 月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 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 律处分3 次。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处分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兴 华合伙人,2003 年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 年8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为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 计报告。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梅,2023 年2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8 月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 年为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6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承 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 家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 业务,参与并主持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亭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 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梅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的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

总额为66 万元,其中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2 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为24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在相关 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 勉尽职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根据市场行情、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 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6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1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 的工作量等因素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并全权办理相 关协议及法律文件签署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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