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000929)_公司公告_*ST兰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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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000929证券简称:*ST兰黄公告编号:2025(临)-7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

楼。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2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数为185,766,00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764,3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为182,001,7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60,795,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763,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6,03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39%。

(2)中小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1,575,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544,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6,03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9,83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16%;反对6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4%;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03%;反对6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92%;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9,83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16%;反对9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16,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03%;反对9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提案

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9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2%;反对9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3%;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80%;反对9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提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79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2%;反对6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7%;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880%;反对6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4%;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购买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91,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2%;反对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7%;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02%;反对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93%;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0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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