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证券简称:*ST兰黄公告编号:2025(临)-6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已于2025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临)-62)。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购买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临)-65)。2025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购买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31,229股,持股比例为21.50%,其依法具有提出临时议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如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9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购买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 √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9月4日、2025年
月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
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须于2025年9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上述股东应于登记时间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于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前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公司证券部。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宋敏、王用智联系电话:
0931-8449039联系传真:0931-8449005
联系邮件:LanZhou000929@163.com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证券部邮编:7300503.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
3609292.投票简称:兰黄投票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
月
日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5.00 | 《关于购买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 √ | |||
说明: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4.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委托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