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_公司公告_沃顿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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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000920证券简称:沃顿科技公告编号:2025-052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阳大道1518号102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代表股份247,668,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代表股份239,973,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代表股份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2%。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同意247,53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同意247,11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3%;反对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同意247,11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6%;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247,11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0%;反对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47,11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1%;反对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47,11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7%;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7,13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88%;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4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波先生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47,10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9%;反对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7,1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41%;反对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2%;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潘志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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