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简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符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郭朝晖、施平、周俊明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