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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019.18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终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依据一审判决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计入损益,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立案情况

2025年7月11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对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被告”)与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港”“原告”)之间关于一般取回权的纠纷正式立案(以下简称“本案”)。原告大连金港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侵占的财产(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

(二)相关股权关系说明

2023年11月,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大连德泽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进入清算程序,自2023年12月起大连德泽不再纳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大连金港原系大连德泽的全资子公司,后因司法拍卖,大连德泽持有大连金港100%的股权被强制处置。本案于2025年7月11日立案时,大连德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大连金港亦不再为其子公司。

202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强清2号之一],自该《民事裁定书》作出之日起,大连德泽继续存续经营并重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0213民初5357号],获悉金州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大连德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金港返还人民币3,000万元。

2、驳回原告大连金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1,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德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车险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已立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终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依据一审判决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计入损益,最终实际影响需根据法院终审结果认定,最终诉讼、执行结果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辽0213民初5357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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