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000906)_公司公告_浙商中拓: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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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5-6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9日(周二)上午10: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仁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杨威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351,601,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8,970,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32,63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688,8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64%;反对10,889,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2%;弃权2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098,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28%;反对10,46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7%;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101,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36%;反对10,46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1,103,5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43%;反对10,469,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7%;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128,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0%;反对1,452,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13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88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49%;反对10,843,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22%;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8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49%;反对10,843,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22%;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4.93%股份(即318,852,813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子菁、高晗真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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