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 年1 月3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2 月25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2 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2 月25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 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4,28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3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7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3,035,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82%;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0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249,52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4,142,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 人,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9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0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249,52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1 为普通决议,在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应当由参加股东会的其他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2 和议案3 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参加股东会的其他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62,161,023 股,反对10,560,096 股,弃权1,421,6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96%。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161,023 股,反对 10,560,096 股,弃权1,421,66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3.8396%。
本议案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650,142,393 股)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716,563,014 股,反对6,308,658 股,弃权1,413,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8%。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420,621 股,反对 6,308,658 股,弃权1,413,5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5847%。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5,332,414 股,反对7,596,758 股,弃权1,356,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9%。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190,021 股,反对 7,596,758 股,弃权1,356,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7.925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继华、解丹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