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4日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70 号中国建材大厦会议室。
1.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9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16,06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83%。
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69,352,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8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3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6,71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6,710,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1,45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5%;反对43,97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0%;弃权6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10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90%;反对43,97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44%;弃权6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5%。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14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反对40,40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6%;弃权5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78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128%;反对40,40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65%;弃权5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7%。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13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7%;反对40,40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6%;弃权5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78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120%;反对40,40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65%;弃权5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133,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7%;反对40,40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7%;弃权5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78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97%;反对40,40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87%;弃权5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041,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1%;反对40,43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1%;弃权5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68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25%;反对40,433,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89%;弃权58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84,47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9%;反对30,84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7%;弃权7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12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54%;反对30,84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25%;弃权7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盛也晴律师和左雨晴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