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000862)_公司公告_银星能源: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1号_MOFED-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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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1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1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芳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海雯
中国 北京2026年3月24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23]1584号文《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835,69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9,201.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1,829,414.14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21,001.8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9,608,332.25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2,221,081.89元和收到的银行利息3,316,469.76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备注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64100109000000000109活期0.00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64100109000000000110活期0.00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64100109000000000111活期0.00已注销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64100109000000000112活期0.00已注销
合计0.00

2023年8月2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六章第三节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1,361,829,414.14本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321,001.8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09,608,332.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东 250 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672,600,000.00649,556,870.881,470,147.82479,711,467.6473.85%2023年5月6,082,600.14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240,000,000.00240,000,000.0010,796,443.06175,066,639.4772.94%2024年2月20,180,777.93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 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130,000,000.00130,000,000.007,054,410.92112,557,681.8886.58%2024年2月14,921,437.90
补充流动资金351,948,800.00342,272,543.26-342,272,543.2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94,548,800.001,361,829,414.1419,321,001.801,109,608,322.2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本年度不存在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宁东25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收益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在本报告期实现通过银东直流通道全部外送,交易电价有所提高,但仍参与宁夏区内辅助服务分摊且分摊金额较大,导致本年综合电价较低,且2025年10月份当地光照条件不佳,因此报告期内收入不及预期,影响项目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9月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301.0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2,264.15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926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48,275.43万元,其中包括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930.60万元及已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443.36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10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7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1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2024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5日 ,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 2025年8月6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2025年8月22日,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3年9月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5年8月6日,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55,537,551.65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实施以上项目时出现了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降低设备(服务)采购成本;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过程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考虑到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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