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国安股份公告编号:2025-3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3人,代表股份1,540,57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8,48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1人,代表股份112,08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 1.01 | 修订《公司章程》 | 1,494,590,546 | 97.0150% | 45,602,754 | 2.9601% | 384,150 | 0.0249% |
| 1.02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1,505,564,946 | 97.7273% | 34,489,354 | 2.2387% | 523,150 | 0.0340% |
| 1.03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1,505,563,646 | 97.7272% | 34,490,454 | 2.2388% | 523,350 | 0.0340% |
| 2.00 |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94,456,696 | 97.0063% | 45,713,204 | 2.9673% | 407,550 | 0.0265% |
| 3.0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505,683,946 | 97.7350% | 34,463,454 | 2.2370% | 430,050 | 0.0279% |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 1.01 | 修订《公司章程》 | 66,102,201 | 58.9729% | 45,602,754 | 40.6844% | 384,150 | 0.3427% |
| 1.02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77,076,601 | 68.7637% | 34,489,354 | 30.7696% | 523,150 | 0.4667% |
| 1.03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77,075,301 | 68.7625% | 34,490,454 | 30.7706% | 523,350 | 0.4669% |
| 2.00 |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65,968,351 | 58.8535% | 45,713,204 | 40.7829% | 407,550 | 0.3636% |
| 3.00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77,195,601 | 68.8699% | 34,463,454 | 30.7465% | 430,050 | 0.3837% |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1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3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文亮、周弘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