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证券简称:粤桂股份公告编号:2026-015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一)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确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报表本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79,955,507.86元。
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296,910,773.13元,2025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79,955,507.86元,利润分配97,854,030.95元,提取盈余公积17,135,928.49元,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61,876,321.55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16,832,749.96元,2025年实现净利润171,359,284.92元,利润分配97,854,030.95元,提取盈余公积17,135,928.49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3,202,075.4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5.3.2章节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因此,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202,075.44元。
(二)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及资金等状况,拟定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总股本802,082,22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80元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144,374,799.78元。
2.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
3.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144,374,799.7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79,955,507.86元的比例为30.08%。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4.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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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4,374,799.78 | 97,854,030.95 | 38,098,905.51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79,955,507.86 | 278,565,865.67 | 66,325,956.95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661,876,321.55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3,202,075.44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80,327,736.2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74,949,110.16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 280,327,73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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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注销总额(元)
| 购注销总额(元)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其他说明:
(1)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第165条规定,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符合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章节规定,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资金,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72.23万元、272.23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05%、0.04%,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