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宇)
2025年,本人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恪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秉持忠实、诚信、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深入参与重大决策,并就重要事项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辛宇,财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本人直系亲属除担任独立董事外,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且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其他合作或利益安排;除已披露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方获取任何额外利益,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其中,
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辛宇 | 13 | 现场或通讯 | 0 | 0 | 否 |
|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日常运作,积极、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在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会前认真研读议案资料,会上充分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研究,基于专业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审计委员会 | 8 | 2025年3月14日 | 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关键审计事项。 |
| 2025年3月28日 | 年度财务审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事项的审计意见。 | ||
| 2025年4月7日 |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
| 2025年8月25日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2025年9月28日 |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2025年10月29日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
| 2025年11月19日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 ||
| 2025年12月12日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2025年4月7日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2025年3月12日 | 《关于调整融通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 |
| 2025年3月14日 | 《关于与市路桥公司签署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议案》 |
| 2025年4月7日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方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舆情动态及重大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董事会中审慎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对信息披露等情况予以监督核查。
在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就公司经营状况
/
与未来战略同管理层深入探讨,积极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建言献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审计监督履职方面,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常态化沟通。在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审计重点事项、关键会计政策、重要风险领域等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轮讨论,对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及审计结果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发挥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与把关作用,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审慎性。在日常履职与公司治理参与方面,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方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实进展等重要信息。通过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成果、重大事项推进、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项汇报,本人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多项规范运作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完善
(四)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场合,赴公司开展现场办公,并综合运用电话、信息、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就莞深高速改扩建、充电桩建设、瑞盈酒店项目计提减值等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地提出了专业意见与建议。
/
本人始终确保投入充分时间与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实际天数超过15日,工作内容涵盖出席会议、审阅文件、内外部沟通、实地调研以及其他相关履职活动,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现场工作时长的要求,为有效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与市路桥公司签署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融通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经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经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聘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致同会计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四)现金分红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情况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信息披露监督职责。通过定期审阅信息披露计划、事前审核各项公告文件,对披露内容的合规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慎判断,督促公司管理层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六)会计估计变更情况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商业保理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后续年度标准车流量
/
单位折旧额进行调整。公司采用工作量法对高速公路资产计提折旧,此次依据专业机构对公司所属的莞深高速一二期、三期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未来车流量的最新预测,对公司标准车流量单位折旧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系统地组织并实施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表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基于评价过程与结果,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其制度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且与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该体系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及管理经营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内部控制制度整体执行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诚信、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履职。本人依法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入参与重大决策。特别是在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期间,本人对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与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