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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向能)2025年度,本人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尽责履职。
在任期内,本人持续跟进公司经营与发展动态,准时出席本年度各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与审议,并就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等全体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助力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实现规范运作。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向能,管理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广东省国资委专职外派监事、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州能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确认:除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外,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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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亦无其他妨碍客观履职的情形。本人任职资格及履职行为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始终秉持专业、审慎的态度。通过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充分沟通,并深入研读会议材料,本人在全面把握议案内容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经审慎研究,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在决策过程中,注重将专业知识与公司经营实际相结合,独立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勤勉尽责,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吴向能 | 13 | 现场或通讯 | 0 | 0 | 否 |
|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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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次,具体如下:
①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公司2024年度审计进度、关键审计事项。
②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事项的审计意见。
③于2025年4月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④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⑤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⑥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⑦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⑧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具体如下:
于2025年4月7日召开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3)共召开提名委员会5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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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于2025年
月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②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③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④于2025年
月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⑤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 2025年3月12日 | 《关于调整融通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 |
| 2025年3月14日 | 《关于与市路桥公司签署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议案》 |
| 2025年4月7日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尤其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探讨与交流,以推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
2025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一是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二是不定期赴现场开展调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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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了解公司业务进展与财务状况,全年累计现场履职
天,符合监管要求;三是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线上渠道,保持与公司的日常沟通,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就公司重大决策与规范运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与互动。
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高度重视,主动就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专题汇报,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及时、全面的支持与协助,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与市路桥公司签署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融通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慎审查职责。在审查过程中,本人对各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客观评估,并重点关注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无存续的对外担保。
2.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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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以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
公司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六)对公司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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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多项意见和建议,为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提升。例如,在2025年4月7日的董事会年度会议上,本人强调:公司关联交易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确保交易公平合理;同时应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防止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人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勤勉、主动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本人将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深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同时,将结合自身专业与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审慎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