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系隶 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 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脱钩改 制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 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 所及其湖北、上海、广东分所与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变 更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初,改制变更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中审亚太拥有一批优秀的审计专业人员团队,该所现从业人员近 1600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400 余人,拥有双项或多项执业资格人员200 余人,执业时间在5 年以上的占从业人员70%以上。该所拥有上市公司及 IPO 审计客户40 多家,新三板审计客户近200 家,发债审计客户近300 家,连年居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百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于2025 年3 月20 日、4 月17 日,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中 审亚太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3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 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 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亚太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先后向中审亚太发出两次 督促函,督促其如期完成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三)2026 年3 月12 日,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