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綦好东)作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一年中,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活动,审慎审议各项议案,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綦好东,男,1960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山东财政学院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副校长,山东财经大学副校长等职,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会次数 |
| 9 | 1 | 8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以认真审慎的态度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主动获取并深入研究决策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积极参与讨论,努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 专门委员会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议案10项,切实履行对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职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安排、重要风险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等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听取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予以跟踪核查,保障审计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审计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对审计机构的评价报告及续聘建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讨,对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各专门会议的具体内容及召开时间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会议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报告期内参加会议次数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共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议案2项,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及是否存在依赖性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契机,与管理层进行座谈,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实际与战略规划。期间亦实地调研生产一线,考察生产流程与质量控制情况,听取相关业务汇报。全年累计现场履职17天,符合监管相关要求。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特别是在年报审计期间,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关键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交流,持续关注审计进展,推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审计结论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客观性。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与治理实际,积极提出专业意见。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切实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同时,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动向,加强对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事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得认可。相关预计客观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2025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保持独立判断,勤勉、诚信、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治理完善与董事会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2026年度,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积极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运作与风险管控建言献策,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公司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綦好东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