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先后于2025 年8 月11 日、2025 年10 月15 日召开 了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 年8 月13 日、2025 年10 月16 日和2025 年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41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43 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 号)以 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71 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186,403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6%,最高成交价为4.23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3.9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735,509.97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 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 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格;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