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铝在云铝
证券代码:000807证券简称:云铝股份公告编号:2026-01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鉴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2023年5月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5月至2029年5月。
2.交易限额:中铝租赁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含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2023年5月与中铝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即将于2026年5月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6年5月至2029年5月。
(二)关联交易描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租赁为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的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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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张得教先生、黄力先生、王际清先生、陈廷贵先生、徐文胜先生、张际强先生、王小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宇鹏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区2单元-35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40879066R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铝资本为中铝租赁的控股股东持有75%的股份,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海外”)持股25%,中铝集团为中铝租赁的间接控股股东,中铝租赁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近年发展状况
中铝租赁成立于2015年5月13日,由中铝资本、中铝海外发起设立,注册资金16亿元人民币,是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388,042.07 | 674,148.05 |
| 负债总额 | 219,956.17 | 495,013.7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8,085.9 | 179,13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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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指标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22,698.49 | 37,632.57 |
| 利润总额 | -12,486.86 | -1,525.87 |
| 净利润 | -10,114.63 | 784.29 |
注: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2025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中铝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关系说明中铝集团为中国铝业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铝租赁为中铝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铝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根据《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中铝租赁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含本金、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中铝租赁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含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以综合税后IRR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基准借贷利率(LPR)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甲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融资租赁主要内容乙方以融资租赁类业务的方式为甲方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直租等方式。
(三)融资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融资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租赁本金、租赁利息、手续费等)。
(四)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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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含租金、手续费等)不高于国内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融资成本(以综合税后IRR为准),租金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基准借贷利率(LPR)确定。若无该等利率,则参考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相同或相似服务所收取的利率确定。
(五)租赁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应为账面价值不低于融资额度的设备。
(六)支付方式
根据承租人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灵活设计。
(七)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从乙方购回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属于甲方。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检验、修理、更换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税款(乙方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除外)均由甲方负担。
(八)回购方式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以不多于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及“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九)协议生效及期限
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并经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3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铝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2025年-2026年2月未与中铝租赁发生关联交易业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双方拟续签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定价原则公允,双方公平开展业务往来。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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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